青海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第9督查组反馈意见
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后,国务院安委会第9督查组对我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提出了具体反馈意见。对此,省安全监管局青海煤监局立即召开局务会议,对整改落实工作做了专题研究部署。省安委会办公室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了《<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督查组第9组关于青海省综合督查工作的反馈意见>落实整改分工方案》,对各项工作要求,特别是存在的安全隐患,分门别类梳理、逐条分解任务、提出整改措施。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积极整改落实,目前整改落实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是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上来。继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相关批示精神,进一步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强化责任,严格监管,坚决堵塞漏洞。
二是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省安委会迅速制定《青海省迅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以骆玉林常务副省长为组长,刘志强副省长为第一副组长的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督查领导小组,指导、监督综合督查工作。省安委会组成四个综合督查组分别由省安全监管局、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质监局主要领导带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参加,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全覆盖督查8个市州政府,对20个县(市、区、行委)进行了综合督查,对县级督查覆盖率达44%,重点抽查了各类企业38家。截至10月12日,全省共组织904个检查组,检查企业7303家,排查一般隐患8224项,已整治7610项,整改率达92.54%。打击非法违法、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656起,整治违章违规行为687起,停产停业整顿125家,暂扣吊销有关证照149家,关闭非法采砂场(点)73处、危险化学品企业1家、道路交通企业1家。
三是开展危化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省安委会制定下发了《青海省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认真贯彻落实马凯副总理在国务院安委会8月22日全体会议上强调的“八查”内容,就进一步开展好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按照任务分工,分别由省安监局、省质监局、省公安消防总队牵头,组成3个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督查组,对政府落实危化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和“五级五覆盖”等情况进行督查,对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五落实五到位”等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抽查。共抽查76家企业,发现隐患和问题456条,责令停止生产2家,责令停止建设、经营70家,提出整改意见28条,并及时向当地政府下达督办通知。
四是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检查。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检查的通知》(青安监〔2015〕170号),对照《涉氨制冷企业安全自查自改表》、《涉氨制冷企业执法检查表》,从全省抽调10名技术专家,采取省、市州安监局监管人员带队,采取查阅档案资料与现场检查双管齐下的方式,对各涉氨企业进行“会诊把脉”,突出落实国家和省上关于涉氨制冷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情况、辖区内涉氨制冷液氨使用企业基础台账建立及更新情况、隐患排查、重大隐患整改及安全标准化建设情况,安全培训情况等方面,重点检查冷库、罐区、管道、机房,进一步摸清企业的基本情况,共检查了56家企业,共查出存在的安全隐患335条,对存在的隐患当场向企业作了解答,要求制定整改计划,属地安全监管部门督促整改,全省所有涉氨制冷企业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五是研究解决全省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国务院督查组提出的“青海省安全监管力量在全国属于最为薄弱的省份之一,适当调整机构设置和增加人员编制已成燃眉之急”的问题,专题向省政府作了工作汇报,郝鹏省长批示要求 “立即整改到位” 。骆玉林常务副省长、高华副省长也作出了批示。省安全监管局会同省编办对全省安全监管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现状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向省机构编制委员会上报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监管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的请示》,根据我省安全监管机构及人员情况提出了加强省安监局内设机构建设及健全市州县及工业园区安全监管机构、编制等方面的建议。目前,省编办已初步提出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监管机构和执法力量建设的意见,正在报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