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青海华铁金属有限公司4×12500KVA矿热炉冶炼硅铬合金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结果公示的通告
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的有关要求,青海华铁金属有限公司4×12500KVA矿热炉冶炼硅铬合金项目已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监测,现将该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布,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公示时间:(2014年10月29日—2014年11月4日)
二、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971-6306074
三、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四、通讯地址:西宁市海晏路25号 西宁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处,邮编:810001
五、联系人:查俊卿
青海华铁金属有限公司4×12500KVA矿热炉冶炼硅铬合金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内容:年产7.4万吨硅铬合金。4台全封闭12500KVA矿热炉,并配套建设供配电系统、供排水系统、办公设施等辅助设施。
建设单位:青海华铁金属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湟源县大华工业园区
环评编制单位:青海省环境影响评价中心
验收监测单位:西宁市环境监测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该项目产生的炉渣全部由青海江河源水泥有限公司收购;袋式除尘器收集的尘,均为生产物料,全部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先倒至指定的垃圾箱,然后定期由垃圾车运至垃圾场统一处理;建立了各项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制定了环保应急预案及危险废物应急预案,制定了除尘设备启停制度;建立了废水事故排放收集池。
三、验收监测结果
西宁市环境监测站提供《青海华铁金属有限公司4×12500KVA矿热炉冶炼硅铬合金项目竣工环境环保验收监测报告》(宁环监站第2014—263):
(一)废水
该项目生产废水全部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
(二)废气
该项目矿热炉废气通过15m的烟囱排放,4台矿热炉排放的废气污染物均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4台矿热炉氮氧化物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
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测因子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车间无组织排放监测因子烟(粉)尘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由车间厂房无组织排放烟(粉)尘最高允许浓度标准限值要求。
(三)噪声
该项目边界噪音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规定的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弃物
该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有炉渣、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生活垃圾等,产生量分别为7400吨/年,3436.7吨/年和29吨/年。
该项目产生的炉渣全部由青海江河源水泥有限公司收购;袋式除尘器收集的尘,均为生产物料,全部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先倒至指定的垃圾箱,然后定期由垃圾车运至垃圾场统一处理。废渣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指标》(GB18599-2001)的要求。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指标》(GB18598-2001)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