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墙开店 住户担心不安全

20.12.2016  06:37

  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海东市民张女士向本报反映称,海东市安全局家属院的一楼住户正在将临街房屋改建为商铺,楼上住户担心存在安全隐患。

  根据反映,记者来到位于平安区新平大道的安全局家属院楼下,见到家属院临街一楼开了三间商铺,中间一间正在装修,其余两间已经改建成商铺。

  据张女士介绍,安全局家属院是1997年修建的住宅楼,住宅楼共有两个单元,另一个单元属于海东市教育局,共5层楼,现有20户居民。由于一楼的住户陆续买了新房便将房屋转卖给了他人。

  张女士告诉记者,从去年开始,一楼三家住户就陆续将靠街道的墙体打通后,变成了现在的商铺大门,老楼这样被改造,楼体的承重能力会不会受到影响?自从一楼改建后,二楼住户房间内温度明显下降。住户王女士也担心地说:“以前进出家属院只有一个大门,这三间商铺开起来后,商铺与家属院楼梯口是相通的,等于说进出家属院又多出了三个门。现在进进出出的人这么多,我们的人身财产安全谁又能够保证呢?”

  就一楼住户改建商铺一事,记者联系了平安区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他表示,根据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业主应当按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房地产权属证书载明的用途使用物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书面同意后,依法办理相关手续。违反本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由业主委员会根据管理规约约定进行协调、处理;协调、处理不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工商、环保、卫生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平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也表示,今年12月5日,他们在巡查过程中便发现这一行为,第一时间下达了责令改正的通知书,要求他们尽快恢复原貌。如果在该通知书的到期时间内,该业主还未改正,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