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卫生计生改革发展重点任务
按:近日,省政府发布《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就“十三五”时期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全面安排部署。现将卫生计生工作内容摘编,供指导工作。
第九章 共享全面发展成果
按照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要求,坚持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围绕教育、就业、社保、医疗等民生关切,着力解决政府在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效率、均等化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力争民生水平走在西部前列,使各族人民有更多获得感。
第六节 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全面推进健康青海建设,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全省整体医疗卫生水平大幅提升,不断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和健康水平持续提升需求。
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原则,实现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推动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社会慈善等制度衔接配合,构建上下联动、衔接互补、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加强药物供应保障,完善药物招标采购,扩大基本药物实施范围。坚持公益属性,深入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在巩固基层综合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市州级、省级公立医院改革,激发活力和动力,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健全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制定实施分级诊疗医保差别化支付政策,促进群众就医趋向合理。建立相互制约、多方参与的医疗质量、医疗服务等医疗卫生综合监管制度,不断提升监管水平。大力推进社会办医,规范发展民营医院,优先支持举办康复、养老、老年病、精神、儿童、中西医结合、护理院(站)、临终关怀医院等特需专科医疗机构,形成多元办医格局。
二、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继续加强基层医疗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改善基础设施和基本装备、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到2020年,每千人医疗机构床位数达到6.4张,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5人。改善省级医院医疗设施条件,建设一批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发挥其在急危重症和疑难病诊疗的牵引作用。组建医疗联合体,实行省州县医疗资源互通共享。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加强重大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职业病防治,改善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应急、妇幼保健、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精神卫生、卫生监督等机构设施条件。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完善急救网络。保护和发展民族医药,推广中(藏、蒙)医药适宜技术。加强全科医生培养,建立规范化培养基地,大力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项目,实现每万人全科医生数达到2人。完善全科医生和居民契约服务关系。实行社区医生(乡村医生)与居民签订健康管理和服务合同。推行远程医疗、家庭医生等新型医疗服务。大力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
三、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开展重大经济社会政策人口影响评估,加强人口安全风险防控。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推进优生优育全程服务,落实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提高生殖健康、妇幼保健、托幼等公共服务水平。注重家庭发展,推行“康福家”行动。综合应对劳动年龄人口下降,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增强大龄劳动力就业能力,避免过早退出劳动力市场。加强老年人力资源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