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酸饮料方便面火腿肠 它们招惹谁了?

22.12.2015  10:12

  食事

  12月13日,广东省教育厅等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促进膳食营养均衡工作的通知》,烤串、火腿肠等腌制食品将不算荤菜,引导校园商品店不销售、学生不饮用碳酸饮料、不食用方便面等无益身心健康的食品。对此有不少人点赞,认为这是对孩子的一种保护。也有人质疑,称把碳酸饮料、方便面列为不健康食品缺乏证据。《新食品》周刊为此也邀请多位食评人来评一评。

  禁售无关“安全营养”主旨

  广东将引导学生健康饮食习惯纳入管理,用心良苦。然而,腌制食品“不算荤菜”完全与“安全营养”的主旨不搭。一种食材、菜品,是荤腥还是素淡应是客观的,岂是教育厅的一纸通知说“不算荤菜”?其与宏观层面的校园食品安全及膳食营养均衡关系不大,将此一条赫然写进,多少有些不伦不类甚至是“管得过宽”。同时,要求不销售碳酸饮料、方便面,也有侵犯食堂、商店的经营自主权之嫌,对市场主体而言,“法无禁止即可为”。因此加强学生的膳食营养均衡,需要从不同维度着力,相关行业专家共同配合参与引导,循序渐进。仅凭笼而统之的一纸通知,怕是难以奏效。纠正学生不健康、不科学的饮食习惯,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发力。点击进入下一页

  □廖海金(江西新余市渝水区食药监局党委书记)

  拉黑碳酸饮料法无授权不可为

  简单将碳酸饮料、方便面在校园拉黑,可能事倍而功半。从程序正义上看,政府机关应该法无授权不可为。并无一项研究表明,饮用碳酸饮料可直接导致青少年肥胖、骨质疏松。因此,只要目前市售碳酸饮料的各项参数符合标准和《食品安全法》规定,相关部门就有义务保障其正常的销售、流通。广东省教育厅作为主管教育的行政机关,拉黑碳酸饮料、方便面,尽管初心可鉴,但也属于权力任性,破坏正常的市场准则和程序正义,理应被叫停。其次,一刀切式拉黑容易引发学生逆反心理,可能换来的是反弹。习惯的培养,需要的是润物细无声地教化,长期不懈地引导,而不是毕其功于一役,以行政命令武断粗暴拉黑。

  □薛家明(河北卢龙县委组织部)

  “碳酸饮料禁令”有懒政之嫌

  类似发布“校园碳酸饮料禁令”的,广东不是首次。早在2013年北京市教委就下发通知,规定中小学不得出售碳酸饮料。但笔者以为,一刀切地出台“碳酸饮料禁令”,有懒政之嫌,效果堪忧,亟须商榷。

  “碳酸饮料禁令”并不必然起到保护学生身体的初衷。校内禁售碳酸饮料,但市场上并没有绝迹,学生们还是可以买到和饮用。此外“碳酸饮料禁令”很难操作落实,而且在经营自由的环境下,没有哪条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商家销售碳酸饮料,依靠广东教育厅的一纸通知处理,显然没有强大说服力和执行力。寄希望于一纸禁令就能一了百了,显然下错了药方,不但有损管理部门的管理威严,而且还有可能伤害学生的正当权益。

  □余明辉(价格鉴证师)

  学生膳食不能用荤素区分价值

  如何保障学生合理膳食是一个“大而专”的重要课题,绝非“判定菜品是七荤还是八素”那么简单。荤菜并不一定代表营养丰富和有益健康,素菜更不是缺乏营养的代名词,简单依据菜品的荤素来判定其营养价值是不科学的。比如,荤菜虽然能给我们提供更多的微量元素和能量等,但若过多摄入荤菜却容易诱发肥胖、高血压;素菜虽口味清淡,但其所含的各类维生素、膳食纤维等营养元素同样是身体不可或缺的重要成分。学校食堂饮食应引导学生在尽量满足个人口味的前提下,实现饮食荤菜与素菜的科学搭配,才称得上真正意义上的合理膳食。

  火腿肠不算荤菜,并不意味着学生就能因此吃到更多荤菜,菜品的价格、口味,都可能影响学生的饮食倾向选择。所以应从供给层面保障学生有条件进行合理膳食,不能仅仅盯在那些吸引人眼球的条款上。

  □侯坤(食评人)

  学校膳食营养需配专业营养师

  烤串、火腿肠等不算荤菜,禁售方便面等,是为了保障学生的营养摄入。我们不难发现,许多学校食堂的饭菜不合学生口味,根本原因其实是学校没有配备专业营养师。

  一项调查发现,69.26%的中小学生在学校用午餐,而仅有33.86%的学校食堂配有营养师,17.07%的学校食堂没有专人负责午餐的食谱与菜品搭配,只有3.9%的学校基本做到无剩饭、菜。学生午餐荤、素食谱搭配不一,有的午餐只有一素,明显不符合食物种类多样性的原则,现状令人担忧。

  事实上,现在学校食堂大多按照传统经验提供食物,没有考虑不同年龄学生营养需求及热量、蛋白质、微量元素和维生素的搭配比例,很不科学。要改变现状,就需要为学校配公共营养师,可由政府统一聘请,一个公共营养师负责8-10所学校,营养师对学校食堂的饭菜合理搭配,从而保证学生的营养摄入,这才是学校食堂实现华丽转身的根本所在。

  □滨兵(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