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带动 示范引领 全面推进法治西宁建设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努力营造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加快建设法治西宁,服务和保障建设人民满意的生活之城、幸福之城,由法治西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西宁市委宣传部举办的2014年度首届“西宁市十大法治单位、十佳法治人物”评选活动日前正式揭晓。在经过单位推荐、个人自荐、组委会初评、公众网络投票、组委会评审、媒体公示的基础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决定授予大通县公安局等10个单位、张淑阁等10名同志“西宁市首届十佳法治单位、法治人物”称号,这些典型来自西宁市各行各业,既有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法律监督等法治工作环节的先进典型,也有各项事业领域的先进代表。过去一年来,他们弘扬法治精神,带头厉行法治,模范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对推进西宁法治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弘扬法治精神产生了积极作用和深远影响,得到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和广泛关注。12月3日,西宁市召开首届十佳法治单位法治人物通报表彰大会,对首届十佳法治单位、法治人物进行了通报表彰,此举也是西宁市开展“12·4”首个国家宪法日系列主题活动的一大亮点,为深入推进法治西宁建设添上浓墨重彩的一笔。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扎实推进法治西宁建设,本报将获得“西宁市首届十佳法治单位、十佳法治人物”先进事迹予以刊发,旨在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青海中发挥典型引路、示范带动作用。
西宁市十佳法治单位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公安局
现有民警212名,下设12个职能部门,设11个派出所。辖区面积3090平方公里,辖区人口45.5万人。近年来,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公安局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建设平安大通、法治大通为总目标,认真履责抓稳定,围绕发展抓服务,提高效能抓创新,以人为本抓队伍,在各项公安工作中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为大通县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2013年9月获省公安厅“全省公安机关执法优秀单位”,2013年桥头派出所获省公安厅全省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
青海桥头铝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注册资本12亿元,总资产81.51亿元,现有员工4121人。发电装机容量625兆瓦,年发电量43-46亿千瓦时;电解铝及铝产品30万吨,已形成发电—电解铝—铝加工的产业链模式。十几年的艰苦奋斗中,形成了团结求实、创新进取的企业精神,追求卓越、争创一流的企业作风和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先后获得“全国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文明单位”、“全国五一劳动奖状”、省“文明单位标兵”、“青海企业50强”等荣誉称号。
西宁市城北区司法局
该局担负着辖区137.7平方公里,29.9万人口的法律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的任务。近年来,西宁市城北区司法局以服务全区经济发展大局、争创人民满意政法单位为目标,认真履行业务职能,在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各项工作中大胆创新,为建设“法治北区”、“平安北区”发挥了重要作用。先后被西宁市司法局授予年度考核优秀单位三次,被西宁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授予西宁市“四五”普法依法治市先进集体,被青海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授予青海省“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
西宁东关清真大寺
始建于明洪武年间,距今有600多年历史,2013年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多年来,大寺管委会认真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及法律法规。发挥宗教界人士的特殊作用,通过讲“卧尔兹”等形式,积极开展“法律进寺院”活动,并创建“平安寺院”、“十星寺院”。同时建立法律图书阅览室,为广大信教群众在寺院学习政治、法律、宗教等方面知识搭建了平台,为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发挥了积极作用。2010年8月西宁东关清真大寺民主管理委员会荣获“全国抗震救灾英雄集体”称号;2010年8月荣获“全省抗震救灾民族团结模范”称号;2010年12月被国家宗教事务局授予“首届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称号。
湟源县日月藏族乡克素尔村
近年来,湟源县日月藏族乡克素尔村以法治文化村建设为契机,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探索出一条“产业强村、文明建村、民主管村、法制治村”的新路子。经过几年的努力,该村已建设成为村级组织健全有力、民主制度规范完备、法制教育扎实有效、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新农村,连续38年无刑事案件发生。先后被命名为全国妇女法制宣传教育示范点、省级新农村建设先进村、省级党建示范村、省级生态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村、美德在农家示范点、市级文明单位、军民共建示范村等荣誉称号。
西宁市城西区地税局
近年来,西宁市城西区地方税务局以党的十八大和习总书记系列讲话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创建法治单位为契机,大力践行依法行政工作要求,落实“规范管理年”的工作部署,加大税法宣传力度,着力当好依法治税的实施者、税收法制的执行者、税收工作的服务者,使税收法律法规渗透到社会的各个角落,有效地推动了城西地税局依法行政工作。2013年,该局辖区内工商业户注册达到15000余户,税费收入突破30亿大关,比2012年增长25.38%,税收收入占全市1/3以上,为促进西宁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年均受理案件2537件(位列全省第二名),全院干警通过精心审理各类案件,绝大多数案件做到了“案结事了”、“息诉罢访”,连续三年在西宁市法院系统绩效考核中名列前茅。创设假日法庭、午间法庭、诉讼服务中心等一系列司法为民举措得到群众好评。曾先后荣获“全国法院网络宣传先进单位”、“全国优秀人民法庭”、全省“清积案、化新访”先进集体等荣誉,在法治西宁、平安西宁建设中发挥了主力军作用。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检察院
始终恪守强化法律监督的检察职责,秉承维护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着力落实维稳责任。查处职务犯罪、强化法律监督、化解社会矛盾,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大力弘扬法治精神,以实际行动和显著成绩推进了法治西区建设进程,在社会上发挥了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先后获得国家和省、市级奖励103项,连续两届获得“全国模范检察院”荣誉称号。
西宁市沈那中学
西宁市沈那中学把依法治校列为治校方略之一,在教学工作中,坚持法制和思想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依法治校和依德治校相结合,不断优化学校内部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学校管理逐步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教学质量稳步提高,获得社会各界的一致认可和好评。学校先后荣获全国消防安全示范学校、青海省防震减灾科普教育示范校、省级绿色学校、省级无烟学校、市级平安示范校、市文明单位等30多项荣誉称号。
西宁市财政局
西宁市财政局致力于打造“法治财政”品牌,依托“春风行动”、“金财卫士勤廉颂”等载体,采取文艺汇演、财政法律知识竞赛、专业法考试、案例分析、政风行风评议、法律“七进”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形式,营造了良好的学法、用法氛围,有效推进了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国库集中支付、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等财政改革的进程。先后获得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组织奖(财政部)、全国财政法规知识竞赛组织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今年5月被省财政厅确定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示范点建设试点单位。
西宁市十佳法治人物
刘生福
刘生福是青海异型金属物资有限公司总经理,西宁市人大代表。他坚持学法、尊法、用法、守法,用法律来约束自己,在“六五”普法期间为身边人开展法制宣传,倡导大家模范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努力维护宪法法律的尊严。2014年春节前夕,祁连、大通、湟中三县的43名农民工为期7个月的外省劳务输出80万元工资无法讨回。43名农民工情绪激动,他劝导农民工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以免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随后他积极与政府相关部门取得联系,有效地解决了此事,赢得了农民工称赞。2011年,刘生福被评为西宁市“民族团结先进个人”,并荣获首届“西宁好人”称号;2012年被省委宣传部授予“青海省学雷锋先进个人”称号。
张淑阁
张淑阁现任西宁市地税局纳税服务处副处长。她坚持法制宣传、法治实践与税收工作相结合,首推地税干部全员全程、人机结合考核评价机制,完善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通报、惩戒制度;坚持内外联动,宣教结合,首创干部学法电子档案,税收法制宣传工作不断创新;坚持依法行政,积极推进涉税审批制度改革。她是学法用法、凝聚法治正能量的传播者,也是执法与服务和谐统一的践行者,她用言行传递着税收法治公平、公正、利民、便民的宗旨和理念。
宋仁红
宋仁红现任西宁市城北区大堡子派出所教导员,也是吴仲学校的法制副校长。他自担任大堡子派出所教导员以来,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为重点,实现了辖区“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目标。同时,他根据吴仲学校及学生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几年来该校没有一名学生因违法犯罪受到追究。他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挺身而出,不顾自己的生命安危挽救了10余名群众的生命安全。他多次被评为西宁市公安局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工作者,被公安部评为追逃能手。
马庆
马庆现任西宁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兼侦查处处长。他从检26年以来,始终立足本职工作,充分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社会关系,严格执法,有效惩治和预防犯罪,通过参与办理省政府采购中心窝案、西宁市排水公司窝案等一系列大案要案,为国家和单位挽回经济损失逾千万之。他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努力为维护西宁的政治稳定、经济繁荣、人民安居乐业、构建和谐西宁做出应有的贡献。他曾荣获全国优秀侦查员等荣誉称号。
巨利民
巨利民现任湟中县依法治县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岗位的10多年中,他创新宣传形式,开通普法QQ群、法治湟中微博,举办“模拟法庭”,编印普法教材,开展“法律赶集”和法治曲艺演唱,深入机关单位、学校社区、企业乡村开展法律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及时宣传与广大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赢得了群众的赞誉和领导的肯定。曾荣获西宁市“五五”普法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董权
董权现任湟中县多巴镇多巴社区居委会主任。他始终把国家的法律法规作为社区干部的重要学习任务,认真组织社区干部、群众学习法律法规。配合公安机关在小区设立5个值班室、安装了50多个监控设备。同时,成功调解处理100多起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推进了“平安社区”建设。为方便联系群众,建立了多巴社区QQ群,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强了与群众的联系,赢得了广大群众的赞赏。多巴社区曾荣获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和西宁市“民主法治社区”等称号。他曾获得西宁市“五五普法”先进个人和“优秀人民调解员”等称号。
王富明
王富明现任西宁市工商局城中分局法制科科长。他从事法制工作10年来,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狠抓落实行政执法培训教育、监督与法律宣传的各项工作,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特别是在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的转型期,他严格依法办事,抓细节、补短板,为严格执法做出了积极贡献。先后被评为“全国地图市场整顿先进个人”、“西宁市‘五五’普法先进个人”,该局也被城中区普法及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评为区“五五”普法先进单位。
许显青
许显青现任西宁市南山路小学德育主任。她无论从事学校教学工作还是从事学校管理工作,都是兢兢业业、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为南山路小学各项工作取得优异成绩做出了不懈努力,为南山路小学的法制教育工作、全校师生德育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由于她刻苦磨砺、勇于探索、工作突出,2011年被评为“全国德育先进实验教师”称号,2011、2014被评为“全国科技辅导教师”称号,2012年5月被评为“西宁市民族团结先进个人”, 2008年6月参加中国共青团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现任共青团第十六届团中央委员。曾参与全国西北五省课堂教学比赛,并多次荣获全国、省、市各类奖项,撰写的教育教学论文荣获一、二等奖,全国“十一五”德育课题论文荣获一等奖,全国课堂教学设计荣获一等奖。
唐永远
唐永远是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的一名法官。他始终扎根基层,以法庭为家,从一名普通的书记员逐步成长为一名法官。他现任塔尔湾法庭庭长,带领全庭人员积极创新办案方式,改进办案思路,注重审判与调解结案相结合,每年调解案件在260件左右,调解率达85%以上,巡回审判在70件以上。2007年、2008年连续两年被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荣记三等功,2012年荣获“全国办案标兵”荣誉称号。
杨有福
杨有福是西宁市公交有限责任公司一分公司一队1路线驾驶员。在公交行业工作20多年来,他结合本职工作,向市民积极宣传交通法律法规。同时,他能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制理念,不计名利,甘于奉献,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法律知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于律已、乐于助人,文明驾驶、安全行车。2013年荣获昆仑杯“全国见义勇为英雄司机”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