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社会保险费率将阶段性降低 参保人员各项社保待遇不受影响
5月26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为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我省再次阶段性降低三项社会保险费率,同时,保障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从2016年5月1日起,我省失业保险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的基础上再降低1个百分点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5%降低至0.5%,个人费率0.5%不作调整。在继续落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的基础上,将参保的企业单位缴费费率再降低0.15%。在继续落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的基础上,将企业和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生育保险缴费费率再降低0.1%。降低费率的时间均从2016年5月1日起,到2018年4月30日止,期限暂按两年执行。
初步测算,这次在落实去年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三项降费政策基础上,再次阶段性降低单位费率,两年内可减轻企业成本7.32亿元(失业保险4.2亿元、工伤保险1.6亿元、生育保险1.52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阶段性降低有关社会保险费率期间,参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确保按时足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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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各类企业减少社保缴费支出4.62亿元
近两年来,我省采取多项措施,不断调整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帮助企业降低成本,2015年累计为全省各类企业减少社保缴费支出4.62亿元。
2015年10月1日,全省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至2%,并对少裁或不裁员的企业,按上年缴费额的50%返还企业“稳岗补贴”;全省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0.89%降至0.79%;全省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缴费费率由0.9%降至0.5%,机关和全额、差额事业单位缴费费率由0.5%降至0.45%。
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通过降低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企业减少社保缴费支出2.55亿元(失业保险1.37亿元、工伤保险0.57亿元、生育保险0.61亿元);通过落实“稳岗补贴”政策,全省1041家企业享受补贴2.07亿元。(莫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