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青海省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检测维保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
青公消〔2017〕38号
关于2016年度青海省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检测维保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消防支队、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根据公安部消防局《关于继续实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管理的通知》要求,为规范我省消防技术服务行为,提高消防技术服务质量。2016年11月8日至2017年1月22日,省公安消防总队会同省质监局相关专家、技术人员组成3个检查组对全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检测、维保服务质量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情况 全省共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51家(2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同时取得两项临时资质),其中取得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临时资质的机构49家、取得消防安全评估临时资质的机构4家。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的执业人员共256人,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3人,取得高级技能等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操作人员3人、中级技能等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操作人员42人、初级技能等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操作人员208人。 二、消防技术服务质量检查情况 2016年,全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共开展技术服务活动800家(次),出具相关报告1901份,其中开展消防设施检测582家(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213家(次)、消防安全评估5家(次),维修灭火器20余万具,为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提供了技术保障。但从这次检查情况来看,我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和监管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见附件1),主要突出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执业人员配备方面。 一是执业注册消防工程师缺乏。 从全省来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能满足《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注册消防工程师人员配备的要求,除青海平安睿杰消防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聘用2名、青海双中标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聘用1名注册消防工程师外,其余机构只聘用了取得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且绝大部分从业人员只具备初级职业资格。 二是执业人员业务素质偏低。 部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缺少专业培训,业务理论素质偏低,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基本性能、原理不掌握,装备器材操作不熟练。理论考试中青海锦安消防设施检测公司、青海康吉佑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青海梓雲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等12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抽查的3名执业人员理论测试均不及格。现场测试或提问过程中,西宁城北新安详消防器材经销维修部、青海省石油总公司新兴贸易公司等单位部分从业人员对水压试验、筒体清洗等常用设备操作技能不掌握,服务操作流程不熟练。 三是执业人员在位率不高。 部分单位执业人员不在位,现有执业人数与规定要求相差较大。如青海恒久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共有执业人员19人,现场核查仅4人在岗,取得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执业人员无一人在岗;青海振安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城北芳瑞消防器材维修站等单位执业人员不能到场核实身份真实性。 (二)设备设施配置方面。 一是 装备 设备配备不到位。 大多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能按照《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设备配备》的规定配备基础设备和维护保养检测设备,但部分机构仍存在购配渠道不明确、配备数量不足的问题。如:青海省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青海锦安消防设施检测公司设备缺配数达20余件(套)。 二 是设备维护保养不到位。 一、二级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中,除青海海地建筑消防检测有限公司外,其他机构均未将维护保养检测设备送至法定计量检测机构进行检定、校准,不能保持检测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灭火器维修企业中,西宁市城中区泰岳消防器材经销部、西宁城北区昶远消防器材经销部等5家单位对设备缺乏基本的维护保养,对计量设备未进行定期校准,无法确保灭火器的维修质量。 (三)执业服务方面。 一是报告制作不规范。 从检查情况看,检测维保报告普遍存在制作不规范的问题,如有的报告综述不完整,报告中未标明单位建筑面积、使用性质,不能准确反映服务对象整体情况;有的检测维保原始记录填写不规范,随意性大,对各项系统检查结果均填写为“正常”或“符合要求”,缺少具体检测位置和数据指标,多数维保检测机构没有留存联动测试打印凭条。二 是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 部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维保责任制度流于形式,未按规定和合约进行维保,维保职责履行不到位,严重影响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质量,从现场检查和调用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历史记录来看,多数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对消防设施的联动测试次数较少,维保检测不到位、不细致,对一些显而易见的设施问题没有记录。如青海锦安消防设施检测有限公司负责检测的西宁市小桥环球国际影城和小吃城存在自喷喷头直接焊接在防排烟管道上、青海富兴消防维保有限公司负责维保的佳豪广场地下机械立体车库托架未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问题。三 是档案管理不规范。 部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未按规定建立和保管服务档案,相关记录、报告内容不齐全。如青海锦安消防设施检测有限公司未留存纸质服务档案;西宁江盛消防安全有限公司、青藏铁路公司西宁站劳动服务公司等单位灭火器维修档案内容不够详细,没有维修原料检验、登记记录。 (四)消防监管方面。 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对消防技术服务质量实施监督抽查。但从这次检查情况看,各支(大)队没有将消防技术服务质量纳入监管范围,未认真组织开展消防设施检测和维保质量检查。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只注重于服务报告的形式检查,而未对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保、评估等服务质量逐项认真核查,发现问题偏少甚至发现不了问题;对发现报告失实、弄虚作假、违规执业的问题,未依法予以立案查处或处罚力度偏软。如实地检查的西宁市绿地公馆小区,现场存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屏蔽大量点位、泡沫灭火系统未施工完毕等严重问题,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了合格的检测报告,辖区消防机构也没有认真核查报告内容予以通过验收。由此可以看出,各支(大)队对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失控漏管、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依然突出,今后要坚决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三、综合评定情况 经综合评定,西宁潮勇建筑消防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等40家单位综合评定成绩合格,同意延期临时资质。西宁海通消防技术检测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存在装备器材配备不到位、执业服务水平不高等问题,在同意延期临时资质的同时予以通报警示,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青海恒久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综合评定成绩不合格,予以暂停执业并责令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间不得从事任何执业服务活动,待整改完毕经审查合格后方可恢复执业;根据单位申请,决定注销青海同昱消防设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临时二级资质,注销西宁利安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临时三级资质。(综合评价情况见附件2)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能力素质。 提高从业人员能力素质是提升消防技术服务质量的关键,各机构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鼓励从业人员参加并通过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考试,确保从业人员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配备有关消防设计、施工、检测、维保等技术规范,采取邀请专家授课、实地观摩、相互交流学习等方式,加强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的基本性能、原理以及相关消防技术标准的学习,强化维护保养检测设备的操作运用,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的理论水平与实际操作能力。2017年底,取得临时一级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至少聘用1名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取得中级技能等级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从业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高级技能等级从业人员不少于3人;临时二级资质服务机构取得中级技能等级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从业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高级技能等级从业人员不少于2人;临时三级资质服务机构取得初级技能等级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从业人员不少于5人。 (二) 健全质量体系 ,进一步提升服务 水平 。 各机构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规范人员和设备管理,定期校准维保检测设备。在承接业务时,应当与委托单位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明确项目(技术)负责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不得减少应有的服务项目和内容,不得转包、分包服务项目;在现场执业时,要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规定开展技术服务活动,并做好现场执业过程中图片、视频的收集工作,确保执业活动的公开化、规范化。要根据检测维保内容,及时出具《建筑消防设施质量检测报告》、《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记录》等结论性文件;制作检测维保标识,明确机构名称、项目负责人、维护保养日期等信息,并在消防设施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三)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履行工作职责。 各级消防机构要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责任,严格按照《消防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和《青海省消防条例》的有关要求,加强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抽查,把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评估的技术服务质量,作为建设工程验收、社会单位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的必查内容之一。其中,支队、大队每月要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情况进行抽查,对超资质执业、出具虚假失实文件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格查处;情节严重的,报总队依法吊销资质证书。总队每季度将对各单位履职情况进行抽查,并列入监督执法考评的重要内容。
附件:1.青海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2016年度临时资质审查问题统计表 2.青海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2016年度临时资质审查综合评价情况汇总表
青海省公安消防总队 2017年2月22日
青海省公安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技术处 2017年2月22日印发 |
附件2:青海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2016年度临时资质审查综合评价情况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