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连法院 :以暴力手段强行索要同学钱财被判刑

22.09.2016  23:09

        近日,祁连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仁某某、吉某某因酒后毁坏酒吧财物手机被抵押,为赎回手机,向自己同学使用暴力强行索要钱财,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吉某某、仁某某系在校学生。2016年3月7日晚吉某某与仁某某在一酒吧喝酒,后不慎将包厢内物品损坏,因无现金赔偿,二人将各自手机抵押在酒吧。为赎回手机,吉某某提议到自己宿舍向同住的同学借钱。二人进入房间后向东某某借钱,东某某称没钱,两人便用拳脚殴打东某某,抢得一张银行卡。二人又向其他同学强行索要现金20元及手机两部(价值320元)后离开。3月8日凌晨3时30分吉某某、仁某某在老师的带领下到祁连县公安局投案,并将所有赃物全部交还公安机关。

        祁连法院审理后认为吉某某与被害人东某某等为同班同学,并居住在一起。吉某某、仁某某为了获得借款,采取拳脚殴打的方式索要钱财,其行为主要侵犯了学校实习期间管理秩序。吉某某、仁某某强拿硬要,虽当场强抢了他人财物,但数额较小,暴力程度也较低,社会危害性也不大,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符合寻衅滋事罪的犯罪特征。吉某某、仁某某系初犯、偶犯,吉某某系未成年人,二人在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具有自首情节,涉案赃款、赃物数量不大且全部退还,未给被害人造成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从轻、减轻处罚。最终判处仁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吉某某免于刑事处罚。

        法官提醒:本案中,二被告人走上犯罪道路缘于其法治观念淡薄,自控能力差,缺乏最基本的是非辨别能力,希望广大青年少年能深刻吸取此次犯罪的教训,去除好逸恶劳的思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认真学习法律,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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