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连法院召开猎杀濒危野生动物案件新闻发布会

21.12.2015  18:53
        12月15日,祁连县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了两起有关非法猎捕、杀害、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并通过这两起案件阐述法律层面杀害濒危野生动物的深刻意义以及法院审理的具体细节。发布会邀请了人民网、青海日报社、青海新闻网等11家媒体记者参加。

  案件一:被告人包某等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持有枪支一案。

  2013年11月14日,被告人包某为谋取利益,伙同他人到祁连县峨堡镇二道沟猎捕雪鸡19只。 2015年1月7日,被告人包某等六人(其中一人在逃)相互联系商议到天峻县猎捕野生动物。后六人携带一支运动步枪、一支步枪、子弹、捕猎绳扣到天峻县苏里乡,在1月8日至13日期间,共猎捕杀害野牦牛5头、岩羊4只、雪鸡21只。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法院审理,对上述五被告人判处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现被告人已提起上诉。

  案件二:被告人祁某、甘某等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案。

  2014年8月,甘某等四人到祁连县野牛沟洪水坝附近采挖金子。期间抓获三只雪豹幼崽,并于2014年12月将三只雪豹卖出,获得30000元现金。2014年12月份(具体时间不详),祁某等一同到祁连县野牛沟洪水坝附近猎捕野生动物。期间共用夹子和扣子猎捕成年雪豹一只(被杀害),雪鸡三只,岩羊两只,后将捕杀的野生动物藏匿于附近后回家。2015年1月8日,部分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由于这两起案件案情特殊,影响较大,社会关注度较高,发布会上,祁连法院副院长马占彪特此作了案情通报,并由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局主管领导回答了该县今年以来集中整治治安乱点及生态资源保护现状,全方位回答了记者提问,消除了现场群众代表的疑虑。

  “十二五”以来,国家对生态保护的力度逐渐加大,越来越多的野生动物出现在公众的视野。但是,随着市场利益的最大化,一些不法分子开始伺机将犯罪之手伸向了祁连地区少有的野牦牛、雪豹等濒危野生动物,给社会带来了影响深远的恶劣后果。由于涉野生动物刑事案件具有较强的专业性,社会公众对该类犯罪存在明显的认知盲区。发布会后,主办法官就案情情况向记者作了详细介绍: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指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以及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的规定,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