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连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身体权纠纷
01.09.2015 11:05
本文来源: 法院
2013年3月28日,被告马某甲、马某乙到原告李某经营的海鲜店讨要挖掘机租赁费,与原告言语不和将原告打伤,并将原告海鲜店的部分设施毁坏。原告受伤后住院至今17天,停止营业60天,经祁连县公安局法医鉴定为轻微伤。两被告祁连县公安局分别给予行政拘留九日,罚款300元行政处罚。为此,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承担原告各项损失费40000元。
案件受理后,法官了解到事情发生后由于双方沟通不够,存在抵触情结。经过分析,法官认为该案双方当事人的分歧主要在于:一、原告的各项诉讼请求数额过高;二、两被告如何分担的问题。了解到此情况后,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一边安慰原告李某的情绪,一边又向其释明法律,建议其理性维权,对于被告马某甲、马某乙,他则表示由于年轻气盛,酒后壮胆给对方造成了实际损失,理应进行赔偿,同时提醒其考虑执行风险。一柔一刚,双管齐下,双方当事人终于心平气和地坐下来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没有放弃,始终面带微笑、真诚细致地做工作,半小时、一小时、两小时过去了,双方当事人终于接受了他提出的调解方案,踏踏实实地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最终两被告同意当庭给付原告各项损失9000元,本承担本案诉讼费。
这虽然是一起普通的民事纠纷案件,但它启示我们,法官如果能够找到矛盾的症结所在,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加强沟通与理解,那么呈现给我们的将是一个更加和谐、美好的社会。
本文来源: 法院
01.09.2015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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