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连法院执行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

11.06.2014  13:40

        男女结婚送彩礼是一种风俗习惯。当男女双方因缺乏感情基础而无法相处时,就会因彩礼而产生纠纷。该类纠纷法律上称之为“婚约财产”纠纷。近期,祁连法院就受理了一起拒绝返还彩礼的申请强制执行案。

        2014年3月18日,祁连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要求被执行人按照生效判决返还申请执行人彩礼7000元及金耳环一对。在送达执行通知书时,被执行人王某某表示对祁连县人民法院生效的(2013)祁民一初字第124号判决书有意见,拒绝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对送达的执行通知书拒绝签字。经说服教育无效后,执行法官依照法律规定,将执行通知书进行了留置送达。2014年4月28日,执行法官再次来到被执行人家中,又对被执行人王某某及家庭成员进行说服,明确告知被执行人如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对此,被执行人态度有所转变,执行法官抓住被执行人思想转变的苗头,与被执行人约定到法院再次进行交谈。5月19日,被执行人如约到法院,执行法官针对其谈到的问题和法律文书认定的事实及法律条款的适用,进行了详细的解答。通过法官与被执行人深入的交流,被执行人心中的“疙瘩”终于解开,表示同意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其后,执行法官通过对双方当事人“背靠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2014年5月底,被执行人按照达成的协议,主动向法院交付金耳环一对及部分现金。至此,该案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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