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福利包力促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
●确保有就业意愿的建档立卡家庭、城镇低保家庭和残疾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100%
●严格落实就业签约“四不准”
记者从省教育部门获悉,今年,我省省属高校应届毕业生预计达1.9万余名,比去年增加近3000人。今年,我省推出多项就业创业政策,拓宽就业渠道,确保高校毕业生出校门有岗位。
福利一:鼓励毕业生服务国家和我省发展战略
引导毕业生到重点领域就业,各高校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我省的实际需要,主动对接国家和省上的发展战略需求,向重点地区、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要领域输送毕业生。结合“一带一路”、三江源自然保护区建设、柴达木循环经济区发展、海东市城市建设,大力开拓就业岗位。
促进毕业生到新兴领域就业创业,各高校根据自身定位,结合建设国家循环经济发展先行区、生态文明先行区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积极收集相关单位需求信息,邀请用人单位召开宣讲会和招聘会,引导毕业生到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就业创业。深入挖掘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创造的就业机会,在共享经济、现代供应链、人力资本服务等领域拓展就业新空间。
福利二: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拓宽毕业生基层就业渠道。对到基层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在实习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从事教育文化、农业技术服务、健康养老、扶贫开发等公益性岗位工作,以及到社会组织就业。继续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鼓励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
福利三:为毕业生创新创业开辟“绿色通道”
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各高校把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在培养方案、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管理制度等方面将改革持续向纵深推进,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开发出适合本校特点的创新创业课程并作为必修课,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
落实创新创业优惠政策。省教育厅将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落实工商登记、税费减免、创业贷款等优惠政策,为毕业生创新创业开辟“绿色通道”。尚未实行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弹性学制管理、保留学籍休学创业、支持创新创业学生复学后转入相关专业学习等政策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高校,今年将全部出台相关措施,为大学生创新创业保驾护航,减少他们的后顾之忧。
提升创新创业服务保障能力。各高校加快发展众创空间,依托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等为毕业生创新创业提供场地支持。多渠道筹措资金,综合运用政府支持、学校自筹以及信贷、创投、社会公益、无偿许可专利等方式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建立健全高校大学生创业服务平台,聘请行业专家、创业校友等担任导师,通过举办讲座、论坛、沙龙等活动,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信息咨询、管理运营、项目对接、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指导服务。
福利四:确保今年有就业意愿的建档立卡家庭、城镇低保家庭和残疾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100%
今年,省教育厅将升级“青海毕业生信息网”,各高校提前做好“毕业生就业意愿信息库”和“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库”的建设,在条件成熟后,可以立即通过该平台实现省内高校毕业生就业意愿与用人单位需求信息精准对接。
值得一提的是,加大特殊群体帮扶力度,各高校把建档立卡家庭、城镇低保家庭、身体残疾毕业生及就业困难的少数民族毕业生作为重点帮扶对象,摸清底数,建立分类台账,通过开展个性化辅导、组织专场招聘、优先推荐岗位、发放求职补助等方式,确保今年有就业意愿的建档立卡家庭、城镇低保家庭和残疾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要达到100%,其他就业困难群体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不低于全省平均初次就业率。
规范就业工作管理。各高校严格落实就业签约“四不准”要求,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协议,不准将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省教育厅将进一步健全毕业生参与的就业状况统计核查机制,对违反就业签约“四不准”要求的高校,年度考核一票否决,不得评优评先。高校校园招聘严禁发布带有歧视性内容的招聘信息,严密防范“培训贷”、求职陷阱、传销等不法行为,切实维护毕业生权益,确保校园招聘活动公平、安全、有序。(莫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