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离婚不成离家出走16年后与前妻争房

21.09.2015  16:28

  李先生离婚不成离家出走,其妻王女士在2008年起诉离婚胜诉。16年后,李先生忽然起诉王女士,要求确认家里的六间房屋归他所有。近日,顺义法院受理了此案。

  李先生诉称,1982年他和王女士登记结婚。结婚前,他父母有老房四间,房产证上登记他父亲的名字,婚后又盖新房四间。2008年,王女士起诉与他离婚,但他对起诉之事不知情,法院最终判决房屋归王女士使用、管理。李先生认为,老房四间应归他所有,并应分得两间新房,故起诉王女士分割房产。

  王女士辩称,四间老房是李先生父母在他们婚前建造的,婚后所盖新房均为借款建造。1999年,李先生起诉要求离婚被法院驳回后,他一气之下离家出走,一直未归。她的感情被李先生伤害,遂于2008年起诉离婚。由于李先生下落不明,法院缺席判决准予二人离婚,房屋由她居住、使用、管理。此间,她照顾老人小孩,独自偿还盖房欠款,压力巨大。李先生父亲在生前说过,还完欠款,房屋就归她所有。她同意从老房中分两间给李先生,其他房产应该归她所有。(记者裴晓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