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存销售易燃易爆品 违法业主被行拘12日

13.10.2015  14:36

   私存销售易燃易爆品是违法行为,可不少业主受利益驱使竟悄悄销售易燃易爆品。这不,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甘沟乡一家摩托车修理部业主私自储存、销售汽油、柴油被行政拘留12日。

  近日,民和县消防大队接到群众举报后,前往甘沟乡对所有摩托车修理部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检查发现甘沟乡149号的嘉陵摩托修理部存在私自储存和销售汽油、柴油现象,现场100升汽油和60升柴油直接用塑料桶储存放在店铺内,且与卧室、厨房等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店铺内还设置用于取暖的烤箱,存在重大的消防安全隐患,对周围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为此,民和县消防大队立即与甘沟乡派出所取得联系,对这家摩托车修理部业主的违法行为调查取证。经调查发现,这家摩托车修理部业主一年前就开始储存和销售汽油、柴油,对潜在的危险存有侥幸心理。现场,民和县消防大队、甘沟乡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违规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韩某某作出拘留12日的行政处罚。事后,韩某某对个人缺乏消防法律常识,安全意识淡薄,为了小利而置周围居民的安全于不顾的做法感到后悔莫及,表示愿意接受消防部门给予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