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房菜扎堆进小区让人喜忧参半
说起私房菜,大家都不陌生。不知从何时起,它突然红遍了大街小巷。在西宁,几乎每个新建小区里,都活跃着那么一两家私房菜馆。在餐客们因私房菜的独特口味和私密空间而欣喜消费的同时,却也有因扰民或安全问题让不少人怨声载道。
现状:不少小区都有“私房菜”
在西宁市海湖新区金座小区内,至少有两家私房菜,生意做的有声有色,每每下班时间,人来人往,夜夜笙歌,尤其到了周五和周六,更是灯火通明,好不热闹。餐厅经营者与餐客们算是互惠互利,皆大欢喜了,可是,居住在同楼的其他业主,心里便不平衡了,其中不少业主向记者反映,自打私房菜餐厅开业生意日渐好转之后,噪音、油烟污染,空气质量,包括进出小区的人员混杂等问题接踵而来,严重影响了他们的生活质量。
除了海湖新区外,在广播电台附近一个老旧小区内,也有住户反映楼上的私房菜深夜经营,严重影响了自家的正常生活。“我父母都已经快70岁的人了,生活比较规律,睡眠很早。可是楼上的私房菜每天都经营得很晚。”陈女士一脸幽怨地向本报记者反映。她说,尤其在周末,到深夜11点左右,还有喝酒猜拳,酒瓶倒地等吵吵嚷嚷的声音。老人家岁数大了,总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所以很少去给经营者反馈,但是噪音问题,一直在持续,已经严重影响了她父母的睡眠了。
记者找到该小区,从外观上看,这幢楼与其他居民楼无异,楼体比较老旧,楼外墙也没有任何醒目的酒家招牌。门卫大爷表示,每天进进出出不同面孔的顾客非常多,要花更多精力记住陌生的车牌号,需要对安全问题更加操心。其他居民对此也有极大的看法,“每天来的人络绎不绝,都是干啥的人,谁也不知道,能不烦么?”记者根据指引,上了该楼第二个单元的四楼,门虚掩着没有关紧,记者推门,迎面墙上裱着一张写有“某某尚品居”的书法作品,俨然是该私房菜餐厅的名字。此私房菜餐厅是三室一厅户型的格局,每一室变身一个包间,各包间内摆放着一张圆桌,桌上搁着餐具,大的包间,还加有麻将桌。
据记者走访,这类格局的私房菜,在西宁早已不在少数,大多数经营者开店之前,通过从事其他行业积累了足够多的人脉之后,才在小区开设私房菜,主要为了节省开店的租金和人工,而后,便通过口碑的相互传递,来带动进店消费的客流量。
居民:苦不堪言呼吁有关部门监管
采访中发现,越来越多的私房菜在小区中出现,而遭受困扰的业主,也不在少数。正常居住的住宅楼,每天顶多做三顿饭,油烟排放属于正常范围之内。可是,当住宅未经允许,经常非专业改造,其油烟、噪声、垃圾处理等问题就变得非常严峻,让周边业主苦不堪言。
居住在西宁市某校区附近的张先生表示,自己居住的小区里,有一户人家,把房子腾出来,开了个专供学生吃午饭的家庭食堂,每天中午,孩子们吃饭,玩耍,整个小区都很吵闹,附近居民午觉都不能睡。张先生认为,此类现象,应该有相关部门进行管理,新建小区应该由物业进行监督,老旧小区应该由自己的业主委员会成员们进行监督。而各个职能部门,接到相关的投诉时,应该马上对其进行关停处理或其他相应处罚。
律师:业主不得擅改住宅用途
青海普兴律师事务所陈德军律师提醒准备在小区内开设私房菜的经营者,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随意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噪声等影响相邻业主。同时,无论是业主还是使用人,不能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不能擅自改变房屋在建筑设计时规定的用途,更不能因此而侵犯相关业主的权益。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营业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向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征得他们的同意。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十一条有明确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七条所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
同时,陈律师补充,在住宅内从事餐饮、娱乐、加工、制造等存在安全隐患、污染环境、影响居民生活的经营行为,一般很难拿到营业执照,大多数私房菜都属于非法经营。所以,无论是营业资证、卫生、消防等状况,都可能没有受到相应职能部门的监管,因此,附近居民的合法权益,一旦受到侵害,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更应向职能部门投诉、举报,合理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