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旬男子私设电网防野猪拉闸试电致路人1死2伤
14.01.2015 21:09
本文来源: 青海热线
为防野猪破坏农作物私设电网,拉闸试电时却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福建福鼎市法院14日披露,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五旬男子林某为防止野猪破坏其农作物,私自从福鼎市龙安开发区西澳村的家中,将电源线连接至该村一后山用于架设电网。
2014年5月16日19时许,林某在家中拉闸试电时,所设电网将途经后山的刘某、林小某、张某击伤,造成刘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林小某右下肢皮肤电击伤,张某右小腿皮肤电击伤。
经福鼎市公安局法医学检验鉴定,死者刘某生前系被电击死亡,林小某、张某的损伤均属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认为,林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1人死亡,2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案发后,林某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部分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酌情从轻处罚。综合上述量刑情节及林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决定对林某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陈君 叶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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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1.2015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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