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处置三类28种干扰破坏选举行为
近日,西宁市委组织部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联合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印发了《关于依法处置干扰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行为的通知》,首次清晰界定了拉票贿选、破坏选举秩序和破坏选举现场三类28种行为,分类制定了处置措施,在亮明底线中匡正换届风气,依法保障换届选举顺利进行。
7种拉票贿选行为是:本人及其亲属或授意、委托、指使他人,向党员、选民或换届选举工作人员赠送现金、存款、各种消费卡(券)和其他实物、费用等进行拉票的;本人及其亲属或授意、委托、指使他人,无正当理由对党员、选民提供吃请、旅游或安排其他消费娱乐活动,要求党员、选民为本人投票或帮助其当选的;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向党员、选民做出各种承诺的;以慰问、帮扶名义变相赠送财物,影响党员、选民意愿的;突击性分发集体资产、为党员群众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电话费、水电费等费用进行拉票的;向其他候选人送钱送物或给予某种利益,让其退出选举的;其他拉票贿选的行为。9种破坏选举秩序行为是:以恐吓信或其他方法威胁候选人及选民人身安全的;公然侮辱、诽谤候选人的;捏造事实、散布谣言、匿名诬告他人的;串联、煽动非法集会或群体性上访的;拉拢、怂恿、胁迫他人故意不参加选举的;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换届正常工作或限制选民和工作人员人身自由的;非党员参与或干扰党内选举的;不按正常委托程序投票,或未经委托代为投票,或多拿委托票代为投票,或抢夺他人选票投票,或诱导、胁迫他人违背自主意愿填写选票,或撕毁公示结果的;其他破坏换届选举秩序的行为。12种破坏选举现场行为是:非法携带容易造成人身伤害的器具或威胁公共安全的物品进入选举会场的;殴打、侮辱谩骂选民或工作人员的;围堵、封闭选举现场主要路口、通道、大门的;强行占据、封锁换届选举场所的;在选举现场私自以打横幅、发传单、贴标语等方式干扰选举工作的;在选举现场起哄、煽动群众闹事,造成换届选举现场混乱的;挑起事端聚众斗殴、聚众冲击选举场所或故意扰乱会场秩序的行为;推搡、踢踩和损坏票箱等选举设备或撕毁选票的;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冒充党员或选民填写选票等,导致产生不真实选举结果的;强行宣布合法选举无效的;酒后破坏选举现场的;其他破坏选举现场的行为。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条款,对三类违法违规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分别制定了取消候选人资格、拘留5—15天、罚款500—1000元等处置措施;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党员违反三类违法违规行为的,除按上述相关规定处理外,由上级党组织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党内处分,或按不合格党员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