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分级诊疗制度 我省开展9种疾病双向转诊试点

01.07.2015  10:45

   按照《青海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分级诊疗制度,我省制定《关于进一步落实分级诊疗工作的实施意见》。这是6月30日记者从省政府召开的青海省综合医改试点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

  意见要求优化医疗资源布局、完善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通过制定各级医疗机构诊疗病种范围,分批选择不同类型的疾病,统一双向转诊指征,实现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承担不同疾病的治疗。促进各级医疗机构分工协作,合理利用医疗资源,构建以服务为主导和患者为中心的分级诊疗体系。加强监测评估,巩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诊、上下联动的就医格局。

  意见明确了各级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

  ——基层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等服务。在基本医疗服务方面,主要承担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肿瘤、慢性肾病等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疗。

  ——县级医疗机构。主要开展县域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指导,开展传染病防控等公共卫生服务、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

  ——三级医疗机构。逐步减少常见病、多发病复诊和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普通门诊。建立由三级医院专科医师、基层医疗机构全科医生、护理人员组成医疗团队对下转的慢性病患者进行健康管理的机制,引导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患者、康复期患者从三级医院及时转诊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级医院对经基层医疗机构转诊和预约的患者予以优先就诊。

  意见明确了十项工作措施:

  ——不断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慢性病诊疗能力。2015年选择高血压病、糖尿病、结核病等9种疾病制定双向转诊指征,在全省范围内进行试点。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师签约服务的慢性病患者,可以由签约医生开具长期药品处方,药品可以在分工协作机制内的医疗机构调配使用。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对患有慢性疾病的60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免费基药诊疗模式试点,引导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

  ——整合共享检查检验资源。在省级三级医院组建慢性病诊疗中心(或多学科诊疗中心),各市(州)成立区域分中心,为各级医疗机构的慢性病诊治提供技术支撑。

  ——充分发挥医保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医保差别化支付制度,继续实行不同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严格控制越级诊疗。对慢性疾病逐步实行按人头打包付费。

  ——科学核定医疗服务价格。合理设定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拉开不同层级医院服务价格梯度,激励医疗机构调整功能定位,引导患者合理选择就医。

  ——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通过对口支援、医疗联合体、医师多点执业等方式,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通过全科医生定向培养、在岗培训、提升学历等方式,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力度。推进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制度,使群众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首诊。

  ——加快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建设。提高远程医疗业务内容和区域的覆盖率,二、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会诊、远程病理诊断、影像诊断、心电图诊断及远程培训服务,为基层医疗机构提供纵向医疗资源和技术支持。2015年建立省慢性病管理网络平台,把高血压病、糖尿病、结核病等9种慢性疾病纳入网络管理。

  ——探索“三师共管”模式。积极探索专科医师、全科医师和健康管理师协作管理慢性病的“三师共管”模式,规范慢性病的诊疗和日常管理。

  ——探索多点医师执业制度。鼓励上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到下级医疗机构执业。

  ——完善转诊约束机制。严格执行转诊率相关指标要求,以慢性病为突破口,制定基层医疗机构常见病出入院和双向转诊标准,统一双向转诊指征,不断完善双向转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