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出成果更要用成果
日前,《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经国务院同意并向全社会公开发布。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创新发展理念、发挥科技创新核心和引领作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又一重要举措。
多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促进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把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我国科技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取得一系列重大突破。尤其是坚持市场导向的大批新型科技创新力量迅速成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科技含量不断提高,大众创新创业的意识显著增强。这是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至为宝贵的财富。
目前我国经济发展已经进入新常态,推进结构性改革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撑经济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对科技创新的需求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迫切。这要求我们在科技创新和改革上下更大的力气,把创新发展理念更好树立起来,把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更好落实下去,加快经济发展动能从要素和投资驱动为主向创新驱动为主的战略转换。
说到底,科技创新主要是做好两件事:一方面是“出成果”,着力抓好基础前沿、关键共性、社会公益和战略高科技研究,壮大创新的源头力量。另一方面是“用成果”,着力抓好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将其转变为实实在在的经济社会活动。两者紧密联系,都很重要,不可偏废。没有“出成果”,就谈不上“用成果”。没有“用成果”,“出成果”的意义就大打折扣。相对而言,我国科技创新在“用成果”上还较为薄弱。特别是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解决稳增长、调结构的“两难”问题,需要我们把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要求我们既要重视转化,又要重视转移。长期以来,一些方面较为重视转化,相对忽视了转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需要更加重视发挥技术市场的作用,更多把科技成果从不具备转化能力的主体转移到具备转化能力的主体手中。
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要求我们统筹用好政府和市场“两只手”。要让市场之手进一步“活”起来,充分运用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基于互联网的创新创业新理念新机制,发挥好企业家才能和市场在配置科技创新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调动国家层面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特别是把基层的能动性更好激发出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营造有利于成果转移转化的环境。
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我们还必须增强创新自信。外国的月亮并不比中国的圆,我国科技水平已经进入跟踪、并行、领跑兼有的新阶段,对自主创新成果我们应该有自信,要创造条件,加强转移转化,更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更好惠及亿万人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