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费用有争议 房东私扣身份证
最近市民王女士有点郁闷,本来是好好租房,却把身份证也“租”出去了。
今年4月,王女士在省城一小区以每月1500元的租金租了一套房,并和房东签了一年的合同,约定好半年付一次租金,若住不满一年要交余下租金作为违约金。
半年过去了,王女士本应在今年10月交下半年房租,但因为手头紧她只交了一个月的房租。11月2日,王女士不想续租了,在与房东细谈后,房东要求王女士支付违约金和剩余的暖气费。
“按理说就剩5个月了,那我交7500元就够了。为什么还要交暖气费?”王女士说,她一时拿不出那么多钱,便与房东商量写张欠条,并用身份证复印件作抵押,房东没有同意。随后,房东让王女士拿出身份证,但王女士没想到房东顺手把自己的身份证揣进兜里,说交齐了违约金才退还身份证。
王女士顿时蒙了,无奈之下,她只能东拼西凑,凑齐了7500元钱打算交给房东作违约金。但是房东非要王女士交齐违约金和暖气费才同意退还身份证。
“我虽然有责任,但私自扣我身份证合法吗?”王女士随即报了警。警察告诉她,这属于经济纠纷,只能双方协商解决。11月3日21时许,王女士要回了自己的身份证,交了违约金和暖气费共计9000元钱。
私扣身份证究竟合法吗?为此,记者查了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其中第十六条明确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西宁市辉湟律师事务所周肖杰律师告诉记者,除公安机关有权查阅证件外,任何单位及个人私自扣押身份证是不允许的,这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如果合同上有约定,可以保留身份证复印件,但不能私自扣押他人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