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纳入政府绩效考核  引发污染事故将全市通报批评

30.05.2016  10:56

  本报记者魏红明 通讯员杨海垚武汉报道 湖北省武汉市日前正式发布《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年度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据了解,《办法》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宣传部署、禁烧情况以及综合利用情况3个部分,并细分为9项指标28条细则,要求辖区内各有关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依据考核标准,对照自查,成立专班对夏收、秋收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按照《办法》,今年武汉市各有关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一一签订责任状,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细化形成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组四级禁烧工作网络,保证责任落实到人、田块包干到人,并制定禁烧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严密组织实施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宣传、执法、巡查工作。

  同时,《办法》要求,要结合武汉市农作物种植结构特点,建立以秸秆还田为主、其他形式为补充的多途径利用格局;建成秸秆收集转运体系,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化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因地制宜制定配套政策,充分利用资金、技术以及行政等手段,推动产业化发展,建立秸秆综合利用奖惩机制。

  除各区自行组织遥感监测、人员及无人机配合巡查外,武汉市环委会还将综合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上级环保部门督查检查情况,以及市直相关职能部门日常巡查和检查情况,对各区治理成果进行考核,评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地区,并向全市通报。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将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进行问责。

  考核评分采用百分制办法进行,所有扣分上限以各部分最高分值为限,扣完为止。另外,《办法》明确提出,对因大面积焚烧秸秆引起的大气污染事故或因秸秆抛河引起饮用水水源污染事件的区,考核得零分,并在全市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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