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国税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力促小型微利企业发展
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发挥小型微利企业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积极作用,青海省国税局全面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力促小型微利企业发展。
在政策效应预测方面,对于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的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只要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的,均可按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据测算,2014年度,青海省国税局将有1000余户小型微利企业受益于此次所得税优惠扩面政策,新增减免企业所得税210万元,单户最大可享受近万元的优惠,这有助于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的发展,切实减轻小微企业负担。
在贯彻落实新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方面。一是加大宣传力度。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为契机,全省各地国税机关通过办税服务厅窗口,及时向广大纳税人宣传和讲解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利用12366服务热线、国税网站、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同时,广大国税干部主动深入企业调查走访,上门服务,有针对性地加强政策宣传,确保优惠政策惠及每一户小型微型企业。二是优化纳税服务,规范备案管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要求,强化小型微利企业的纳税服务工作。凡是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规定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再不需到国税机关办理优惠备案手续。年度终了后按《关于发布〈青海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备案管理办法〉的公告》相关规定,做好确认备案工作。同时,做好核定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落实工作。三是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后续管理。汇算清缴过程中或结束后,及时掌握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情况,对于未享受减半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应及时办理退税或抵减下年度应缴税款。汇算清缴结束后,做好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情况的统计分析,掌握享受优惠政策的户数、占比、减免税额、存在问题,及同比增减情况,开展优惠政策的效应评估。四是加强组织领导。我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求各级国税机关形成“一把手”亲自抓,主管局领导、处(科)室负责人具体抓的工作机制,积极稳妥地落实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责任编辑:李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