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三阶段监测实施任务完成
本报见习记者吕望舒12月30日北京报道 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三阶段监测实施任务完成情况新闻通气会今日在京召开。环境保护部总工程师万本太出席会议并就完成情况作简要介绍。
万本太表示,2014年,环境保护部组织开展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三阶段监测实施工作,177个地级以上城市共552个国控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已全部建成,并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平台联网。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发布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三阶段所有点位的实时监测数据。届时,全国338个地级以上城市共1436个监测点位,将全部开展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并向社会发布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臭氧(O3)和一氧化碳(CO)等6项指标的实时监测数据和空气质量指数(AQI)。这标志着全国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工作圆满完成,提前一年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关于城市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的要求。
万本太指出,环境保护部在总结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空气质量监测实施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开展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三阶段监测实施工作,并着重在4个方面予以推进。
一是认真谋划,全面部署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三阶段监测实施工作。2014年5月,环境保护部印发了《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三阶段监测实施方案》,明确开展第三阶段监测的范围、内容和完成时间,要求各地充分认识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三阶段监测实施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要求,确保第三阶段监测实施任务保质、保量、如期完成。
二是积极筹措资金,全力保障新标准监测能力建设工作。2014年中央财政投资3.1亿元,地方投资1.2亿元,支持第三阶段建设。在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大力支持下,全国338个地级以上城市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共投资18.2亿元,其中,中央投资11.3亿元,地方配套6.9亿元,有力地保障了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工作。
三是强化调度督查,全力推进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三阶段监测实施进度。第三阶段监测实施任务涉及范围广,且大多在中西部偏远地区,监测力量相对薄弱,客观上存在许多困难,为保证工作进度,环境保护部加大督查与指导力度,赴现场进行督办,强力推进工作进度。
四是进一步完善技术体系建设,多方位保障全国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任务顺利完成。环境保护部组织开展了空气自动监测仪器设备比对测试,加强远程网络质控平台技术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改进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内容,完善监测技术体系等工作。
万本太强调,下一步环境保护部将认真总结经验,着力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巩固完善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任务,全力保障空气质量监测设备稳定运行。二是加强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加强数据审核,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制度与规范,确保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客观、科学、准确。三是继续做好空气质量评价和排名工作,加强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