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青海海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汽车4S站及汽车科研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结果公示的通告
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的有关要求,青海海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汽车4S站及汽车科研建设项目已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监测,现将该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布,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公示时间:(2014年9月28日—2014年10月4日)
二、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971-6306074
三、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四、通讯地址:西宁市海晏路25号 西宁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处,邮编:810001
五、联系人:查俊卿
青海海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汽车4S站及汽车科研建设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内容:新建维修车间、办公和生活区、钢结构展厅及其附属设施。其中维修车间主要设有油漆车间、钣金车间和机修车间,办公和生活区及展厅为局部二层,一层为客户接待服务区和展厅,二层为办公用房;附属设施主要为机动车车牌办理中心、汽车房和汽车装饰美容房。
建设单位:青海海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物科技产业园区海湖大道28号
工程投资:工程总投资为1200万元
环评编制单位:西宁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验收监测单位:西宁市环境监测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该项目生活垃圾定时清运;废机油废润滑油已与西宁市城投环境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有效合同及协议,由其回收;危险废物有专用的收集桶,贮存处标识明显。
三、验收监测结果
西宁市环境监测站提供《青海海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汽车4S站及汽车科研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监测报告表》(宁环监站第2014—283):
(一)废水
该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汽车房废水经沉淀池、隔油池处理后排入城市下水管网,无随意排放。废水监测项目均达到《污水排入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中的B等级标准。
(二)废气
该项目中两个烤漆房废气中的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规定的排放浓度标准限值要求。
(三)噪声
该项目边界噪音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规定的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