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行政与司法联动走出第一步 苏州圣杰公司偷排电镀废水二审宣判
中国环境报见习记者李苑
江苏省苏州市圣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利用雨水排口偷排生产污水的案件近日二审宣判,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维持一审原判的终审判决:被告单位及两名被告人因犯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单位罚金15万元;被告人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1.5万元;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罚金1万元。
这是“两高”司法解释出台以后苏州市查办的第一起偷排案件。在环保部门将案件移送至公安后,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都非常慎重,多次取证调查并研讨,历时一年半,案件才“尘埃落定”。苏州市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这“第一步”,走得确实不易。
中午错时执法,发现企业偷排电镀废水
2013年9月4日中午,苏州市环保局执法人员会同相城区环保局、黄桥街道环保办执法人员对黄桥地区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苏州市圣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利用雨水排口排放含重金属的电镀废水至周边河道。
采样监测显示,公司雨水排口排放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氰化物、总铜、总镍、总铬、总锌、六价铬等指标均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特别是第一类污染物总镍、六价铬浓度分别为18.6毫克/升、13.3 毫克/升,分别超标185倍和132倍,严重污染环境。
“现场检查那天是晴天,也没下过雨,但我们发现公司的雨水排口有黄绿色水排出,水量较大。而且公司还擅自停用了雨水排口的pH自动监测仪器。”苏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许皓告诉记者。
据执法人员介绍,企业为了让偷排蒙混过关,特意对酸性的电镀废水进行了酸碱中和,将pH值调到中性再偷排。现场执法人员用pH试纸检测,显示排出的水呈中性,但根据多年执法经验和细致认真地观察,执法人员很快判断出这是电镀废水。
在场的公司副总经理蒋某和操作人员吴某辩称说,这是用水泵打厂区北侧的池塘水冲洗位于厂区西南侧的雨水管网,雨水口所排水是池塘水。执法人员马上对厂区北侧的池塘水进行采样。结果显示,池塘水中未检出总镍、六价铬,当事人辩解与事实不符。
负责人百般抵赖,执法人员多次取证
2013年9月5日,苏州市环保局对公司总经理吴某、副总经理蒋某、钱某、张某、废水处理负责人吴某进行了约见和询问,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调查询问过程中,环境执法人员将废水监测结果超标的情况告知后,蒋某和吴某又辩称是管道内积存的生产废水带出所致。
2013年9月6日,执法人员到公司核查情况时,蒋某再次辩称这是冲洗积存的生产废水所致。蒋某说,公司7月发现有生产废水漏入雨水沟内,用沙包进行封堵,后因为忙于车间改造,至2013年9月4日环境执法检查时未及处理。吴某在检查前发现雨水沟水质发臭就开泵进行冲洗,将积存的生产废水一并冲出。
执法人员马上现场查验了蒋某所谓封堵生产废水的雨水沟渠,发现其描述地点所能积存的废水仅数升,即使随池塘水冲出,也不足以达到当天雨水排口排水的水量和所含重金属浓度。而且监测结果显示,排水中六价铬浓度较高,符合新生电镀废水水质特点,并非单一积存的生产废水。
在取得江苏省环保厅对环境监测数据认可函后,苏州市环保局将前期调查材料移送至苏州市公安局,公安部门开始介入调查。
2013年11月3日,公安部门对案件主要嫌疑人蒋某、吴某予以刑事拘留,在掌握初步线索的基础上,苏州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和公安干警再次到公司现场调查、勘验,对企业设置的偷排管网系统进行了调查取证。
针对案发后,公司将偷排所用集水池、排水管网进行清理,蓄意消除证据的行为,2013年11月8日,苏州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及监测站工作人员对偷排系统中设置在车间六楼平台的集水池中清出的污泥进行了采样。监测分析显示,污泥样品中含大量重金属,证明上述集水池中曾存放含重金属的生产废水。
2013年11月12日,公安部门带犯罪嫌疑人吴某进行现场指认,苏州市环保局执法人员进一步核实了公司偷排电镀废水的方式。
引入第三方专家意见,多部门协作配合
“调查这个案子的时候,我连睡觉都在琢磨着,公司负责人又会提出什么新的说辞。”许皓说,他只要有新的说辞,我们马上赶去现场核实,把各个细节一遍遍过。有一次,公安干警夜里12点打电话给我,我们也立即赶到现场。
由于刑事案件查办过程中需要找出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查实公司偷排的具体管道和池子,而污染物偷排案件的专业性、复杂性和瞬时性,举证较难,环保部门推荐引入第三方专家意见。
在第三次对公司进行现场踏勘时,苏州市环保局邀请了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苏州科技学院以及江苏省环保厅苏南督查中心的专家同行。
专家们查看了现场废水治理设施情况,并对相关监测报告进行分析研究。专家们一致认为,公司2013年9月4日雨水口的排放水pH值虽呈中性,但其他指标明显含有公司电镀生产废水的特征因子,说明这股水不是由生产车间直接渗流所致,而是仅经过初步pH调节后蓄意排放所致。从污染因子分析来看,公司雨水管道内沉积有电镀废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说明经常有排放电镀废水。
第三方意见成为案件侦办的有效证据和突破口,犯罪嫌疑人吴某最终承认了偷排事实,当事公司偷排行为及方式也被后续多次调查所证实。
谈起这个案件,许皓和同事们都觉得很不容易。他们表示,部门协作配合是成功的关键:监测部门连夜分析出监测结果,迅速准备材料到省厅进行认可;苏州市公安部门及时介入调查和连续奋战取证;苏州环境案件“三审合一”,姑苏区人民检察院准确提出公诉。
“未来随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进一步加强,相信类似案件处理起来会更顺畅和简捷,达到惩治环境污染犯罪目的。”许皓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