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青海省工作动员会在西宁召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部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近日进驻青海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8月8日,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青海省工作动员会在西宁市召开,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组长杨松、副组长黄润秋就做好督察工作分别作了讲话,青海省委书记王国生作了动员讲话,会议由青海省政府省长王建军主持。
杨松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要求将环境保护督察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针对河北省环境保护督察试点,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要在发现问题上下大气力,敢于动真格的。2016年12月再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加大环境督察工作力度。特别是2017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指示,要求加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力度,形成强大震慑,倒逼责任落实,以看得见的成效取信于民。
杨松强调,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这次进驻青海省,重点是督察青海省党委、政府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情况。在督察中将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盯住中央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及其处理情况;重点检查环境质量呈现恶化趋势的区域流域及整治情况;重点督办人民群众反映的身边环境问题的立行立改情况;重点督察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重点推动地方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肃问责等工作机制。青海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践行新发展理念,确保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王国生表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要举措。中央第七环保督察组进驻青海省,正值全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7·26”重要讲话、加快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的重要时刻,是在新的起点上加快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的难得机遇,必将对于推进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全省各级各部门要将中央环保督察作为一次政治体检,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以坚强的党性原则、鲜明的政治态度,以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的高度自觉配合做好环保督察工作,做到不回避问题、不避重就轻、不讲客观条件、不敷衍塞责,主动接受检查和解决问题。要全力支持配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的工作,压实工作责任,抓好整改落实,严肃纪律问责,做到立说立行、立行立改、边督边改,自觉接受督察,主动配合督察,全力支持督察,确保顺利完成督察任务。
会上,黄润秋还就做好督察配合、边督边改、信息公开、条件保障等工作提出了要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成员、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有关人员,青海省党政班子其他领导成员出席会议,青海省人大和政协主要领导、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西宁市党政主要领导成员及班子其他领导成员列席会议,其他地级市(直管县)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以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当地通过视频会议的形式列席会议。
根据安排,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进驻时间约1个月左右。督察进驻期间(2017年8月8日-9月8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971-6130209,专门邮政信箱:西宁邮政8006号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督察组职责,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青海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察地区、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