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六届“青海公安好新闻” 评选活动的通知
关于举办第六届“青海公安好新闻”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党委宣传部,各新闻单位,各市、州公安局,厅属各单位:
为了充分发挥新闻宣传在服务公安工作、弘扬社会正气、促进社会和谐等积极作用,充分调动新闻单位、社会各界和公安宣传力量宣传公安工作的积极性,检阅展示2014-2015年度全省公安新闻宣传工作成果,为我省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和省公安厅决定联合举办第六届“青海公安好新闻”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资格与范围
参评作品必须是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在有全国统一刊号的报刊,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广播电台、电视台,经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批准的、由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新闻单位主办的、具有登载新闻业务资质的新闻网站,并在本年度内首次刊播的、全面反映我省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新闻作品(只限消息、通讯、电视专题片、现场录音录像新闻直播类,不安排图片新闻稿件参加本届评选)。
二、评选标准
1、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原则,以正面宣传为主,积极宣传青海公安中心工作和队伍建设成果亮点,大力倡导警民和谐,为公安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2、参选作品要求新闻性强、主题鲜明、内容真实、语言生动、感染力强,社会反响好。
三、作品要求
参评作品均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息:时效性强,语言文字简明扼要,表述准确,逻辑清晰,有完整的新闻要素,每条字数限制在5O0字以内。
(2)通讯:主题鲜明,材料典型,事实准确,结构合理,语言生动,感染力强,包括新闻调查报道、新闻特写、新闻综述等,每篇字数限制在4OOO字以内。
(3)电视、广播专题片:主题鲜明,材料典型,事实准确,结构合理,语言(声音、画面)生动,有细节,有深度,音响、画面运用得当,有感染力,时间不超过15分钟。
(4)现场录音(像)新闻直播作品:必须以自采新闻现场音像信号为直播主体,采用音像资料的时长不超过整个节目时长的1/3,总时间不超过20分钟(不包括纪念会、报告会、文艺演出、活动开幕式和以演播室直播谈话等为主体的节目)。
(5)网络作品:以消息、通讯、访谈为主,须报3套文字材料,新闻访谈要求含在线访谈全部内容的网页(视频作品须附视频数据),每件参评作品须报送1张能够离线浏览参评作品网上页面的DVD光盘。
四、评选组织和奖励办法
1、评审机构:评审委员会由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省公安厅和媒体领导组成。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政治部宣传处,具体承办评审相关工作。
2、评审办法:评审分为省公安厅政治部初审、评审办公室初评、评委终评和评审委员会复评四个阶段。终评采取百分制,取评委打分的平均值,按得分高低初定各等奖次获奖作品,经复评后确定获奖作品。获奖作品将在青海公安门户网站和“青海公安”微信公众平台公示。
3、评选颁奖:届时将在省公安厅举办第六届“青海公安好新闻”颁奖会,由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省公安厅向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五、报送时间和要求
1、参评稿件及资料请于2016年2月22日18时前报送或邮寄至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省公安厅政治部宣传处),通过邮局寄送的,请在信封上注明“第六届青海公安好新闻”字样,时间以邮戳为准,过期视为弃权。寄送地址:西宁市城东区八一中路50号(邮政编码:810007)。
2、参评稿件推荐分为单位推荐、个人自荐两种方式,报送时均须填写《第六届“青海公安好新闻”评选推荐目录表》、《第六届“青海公安好新闻”评选推荐表》(见附表一、二)。同一项目有2件以上参评作品,按照筛选结果顺序填写。
3、所有参评稿件均须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供刊发原件(网站为当期刊发首页截图),以及文字稿的电子版。其中,报刊作品须提供1式10份(装订顺序为评选推荐表+见报稿复印件),其中一件为评选推荐表+见报稿原件剪报(可贴在A4打印纸上),每个单位或个人的报刊作品电子版统一保存在1张DVD光盘上,并在盘上注明单位名称;电视作品须提供单录DVD光盘1式1张,A4纸文字稿打印件1式10份;广播作品须提供单录CD光盘1式1张,A4纸文字稿打印件1式10份。广播、电视参评作品必须是原播出版,不得为参加评选重新修改、编排、制作,报道原作有片头、片尾的,须把片头、片尾完整刻录在光盘上。
4、文字稿均用Word格式,大标题用2号黑体字,居中;小标题为3号宋体加粗;正文为3号仿宋字体;推荐表内填报文字为小四号仿宋体;全文行距为2倍,页边距上下左右均为3cm。
5、请各有关单位积极开展组织发动工作,按要求做好参评稿件的推荐报送。
六、联系人及方式
联 系 人:李显华 黄钧钧
联系电话:0971-8293220、8293223、8293217
QQ邮箱:475656126
青海省委宣传部 青海省新闻工作者协会 青海省公安厅
201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