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8号(政策法规处)
26.12.2014 13:08
本文来源: 农业厅
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农业依法行政,我厅对2013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第10次厅常务会议审议,决定:
一、一次性废止自2003年3月31日之前分别由省农业厅和省畜牧厅制发的所有规范性文件;
二、自2003年4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前由省农牧厅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共计73件,决定继续有效20件,废止53件。
三、凡未列入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特此公告。
附件:
1、省农牧厅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省农牧厅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本文来源: 农业厅
26.12.2014 1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