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取消28个县(市区)GDP等考核指标 全省对县考核着重指向脱贫攻坚

14.05.2018  07:28

  青海新闻网讯 在2018年度考核中,青海取消8个省级农产品主产区所属县(市区)和20个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属县的GDP等考核指标,旨在引导各县(市区)把脱贫攻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时段的重要任务来抓。

   取消8个省级农产品主产区所属县四项考核指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的若干意见》精神,青海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取消8个省级农产品主产区所属县(市区)和20个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属县的GDP、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财政收入四项考核指标,并进行差异化考核,引导各地立足地区优势,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8个省级农产品主产区所属县为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湟中县、湟源县、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乐都区、平安区、互助土族自治县、循化撒拉族自治县;20个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属县是兴海县、门源回族自治县、同德县、祁连县、刚察县、天峻县、玉树市、囊谦县、称多县、杂多县、曲麻莱县、治多县、玛多县、玛沁县、班玛县、甘德县、达日县、久治县、河南蒙古族自治县、泽库县。

   考核着重指向脱贫攻坚

  此次调整,全省对县的考核“指挥棒”着重指向脱贫攻坚,并把生态保护建设作为脱贫攻坚的重要内容一并考核。

  为确保贫困人口到2020年如期脱贫,青海各级党委政府,结合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致贫因素多、脱贫难度大的实际,每年根据国家对县的考核要求和脱贫攻坚新形势、新要求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对县(市区)考核指标进行动态调整,区分“脱贫摘帽县”和“脱贫攻坚县”分类设定县(市区)考核指标。

  对脱贫摘帽县新增“贫困发生率<1.5%” “脱贫人口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县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脱贫成效巩固”等指标。

  对脱贫攻坚县新增“村集体经济破零率” “贫困人口脱贫数” “贫困村退出数”“漏评率<2%,错退率<2%,群众综合认可度(满意度)>90%”等指标,做到指标设置既有县域特色、又符合县域实际,充分发挥考核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导向引领作用。

   重点考核两类40余项指标

  28个县不考核GDP等指标了,那么考核什么?各地承担着到2020年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并全面实现小康的重点任务。

  为此,我省根据各县(市区)资源优势和主攻方向,及时调整省对县考核重点,将原来以经济社会发展为主的绩效考核调整为以脱贫攻坚为主的考核,重点考核脱贫攻坚和综合保障两类40余项指标。其中,脱贫攻坚权重占70%(精准扶贫类权重占35%、县域扶贫类权重占35%),综合保障权重占30%。

  根据主体功能定位和资源禀赋,差异化设置考核指标权重,对重点开发区域各县(市区),注重对转方式调结构的考核,加大发展循环经济、低碳产业和产业扶贫的权重。

  对限制开发区域各县,注重对生态畜牧业、河湖管理、扶贫开发项目等方面的考核,加大退化草地治理、高原旅游业等方面的考核权重。

  对禁止开发区域各县,注重生态文明建设和脱贫攻坚成效的考核,加大民族手工业、文化产业、生态畜牧业、生态建设等指标权重,引导各县立足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发展优势,正确处理全局与局部、保护与发展、当前与长远的关系,算好“绿色账”、走好“绿色路”、打好“绿色牌”,不断增强发展内生动力和活力。

   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考核网

  为了减轻基层干部群众负担,使他们把主要精力放在脱贫攻坚上,省委省政府大力整合各类专项考核,对涉及脱贫攻坚工作的所有行业部门专项考核,全部整合到省级大考核中。对发改、农牧、水利等部门涉及脱贫攻坚的考核指标,全部整合到省考核办统一牵头实施考核;对市州、县(市区)的脱贫攻坚考核和省直部门的定点帮扶任务考核,统一由省考核办从扶贫部门抽调人员进行交叉考核,构建高效、有序的考核网。

  “这样一来,可以有效避免各单位三天两头需要应付检查的情况,各部门也可以将精力放在经济发展上。”省考核办的工作人员说, “也是我省不断改进考核工作方式的变现,由考核办组织专业考核人员检查。”

  为调动各方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凝聚起脱贫攻坚的强大合力,省委省政府印发《市州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省直行业部门脱贫攻坚责任考核办法》《贫困县脱贫攻坚绩效考核办法》等一系列配套文件,构建起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脱贫攻坚考核网,压实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