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开出防霾管控清单 省里拿出方案指导调度地方落实防治及应对措施

04.11.2016  16:08

  本报见习记者吕俊长春报道 吉林省日前下发《地市级政府应对重污染天气重点工作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和《县区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组织目标要点》(以下简称《要点》)。

  两份文件明确提出应对重污染天气管控方案和管控清单,以及各项应急管控措施的具体目标和要求。

  此举实现了从地方不明确如何入手开展工作、成效不突出到省里拿出方案指导、调度、督促地方落实工作的转变。

  据悉,近年来,吉林省大气污染形势比较严峻,特别是长春、吉林、四平、公主岭等中部城市群重污染天气呈高发态势,每年秋冬初春季节平均会发生5~7次。

  《建议》指出,地市级政府是重污染天气应对管控工作的责任主体,建议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重污染天气应对管控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辖区内各地、各部门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管控措施。

  对地市级政府应对重污染天气,《建议》从落实部门分工、做好预报预警、严格执法检查、加强督查督办等13个方面给出了具体可行的建议。

  以落实部门分工为例,《建议》指出,市级各部门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指导、支持、调度、督促辖区内各县(市、区、开发区)落实好相关重污染天气应对管控措施,并及时汇总反馈落实情况。

  同时,《建议》还以附件形式列出了市级17个部门的重污染天气应对管控具体方案清单。

  与《建议》相比,针对县级政府的《要点》则更加具体和细化。近5000字的《要点》对主要目标、工作责任、具体任务、组织方式等都予以明确。

  《要点》提出,重污染天气预警期内,通过采取应对管控措施,重点城市重污染天气同比减少3~5天,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40%~50%。

  在具体任务方面,《要点》从7个方面进行了细化。

  工业企业停产限产方面,工业主管部门要列出域内工业大气污染源清单,对重点企业实行驻厂式监督,确保域内工业污染源污染负荷降低20%以上。

  污染治理设施高效运行方面,环保部门要列出域内固定污染源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清单,确保域内固定源污染物排放量降低15%以上。

  供热锅炉减排方面,供热主管部门制定供热锅炉洁净煤替代方案,组织各供热企业储备不低于总煤量10%的洁净煤。重污染天气预警期内,减少供热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20%以上。

  机动车限行方面,公安交管部门制定监管方案,实现重污染时段机动车尾气污染负荷降低40%以上。

  城市扬尘管控方面,住建部门制定加强建筑施工管理及限制施工工作方案,对所有施工场地实行清单式管理。重污染天气预警时期,降低城市扬尘污染负荷50%以上。

  生活源管控方面,《要点》分别明确了环保部门、城管执法部门、公安部门、商务部门、能源主管部门的责任,提出力争降低生活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量50%以上。

  秸秆焚烧污染防控方面,相关部门要制定管控方案,将城市周边、机场周围、高速公路、铁路两侧等重点区域作为监管的关键部位,把责任落实到村屯、农户。

  《建议》和《要点》指出,要严格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并曝光一批未落实应对管控措施的企事业单位。要加强督查督办,对成效不明显的区域和部门进行预警约谈、通报。要强化责任追究,严肃追究应对重污染天气不力的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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