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管理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西宁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接受委托后,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立刻组织人员对工程资料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分析,并对建设项目工程沿线及附近区域进行了现场调研和踏勘,收集相关资料,进行现状调查和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工作,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在昆仑东路39号建设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管理中心项目。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于2013年2月委托西宁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承担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管理中心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予以公示。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信息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占地约 49865.36㎡,总建筑面积294024㎡,地下建筑面积63700㎡,地上建筑面积230324㎡。
中区块办公楼及配套
占地面积:19868㎡;地上建筑面积:78243㎡。
包含:办公主楼25F,裙楼(食堂、健身中心5F;会议接待5F)建筑面积61543㎡;两栋12F写字楼,建筑面积16700㎡。
西区块五星级酒店
占地面积:19058㎡;地上建筑面积:94424㎡。
包含:四栋24F酒店(4F裙楼),建筑面积94424㎡。
东区块写字楼
占地面积:10939㎡;地上建筑面积:57657㎡。
包含:两栋24F写字楼,建筑面积44100㎡,裙楼(3F超市),建筑面积13557㎡。
建设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见表2-1。
表 2—1 建设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名称 | 数值 | 单位 | |
规划总用地 | 49865.36 | m 2 | |
地上建筑面积 | 230324 | m 2 | |
其中 | 办公建筑面积 | 78243 | m 2 |
酒店建筑面积 | 94424 | m 2 | |
写字楼建筑面积 | 44100 | m 2 | |
地下建筑面积 | 63700 | m 2 | |
总建筑面积 | 268700 | m 2 | |
容积率 | 4.62 |
| |
绿地率 | 22.4 | % | |
地上停车位 | 80 | 个 | |
地下停车位 | 1570 | 个 |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1.施工期声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项目施工期噪声达不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同时受施工期噪声影响,预测敏感点噪声强度昼夜噪声均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
2.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施工期扬尘对沿线周围敏感点有一定影响,因此施工期间应加强对扬尘排放源的管理,采用洒水降尘措施,可以将影响减至最小程度。
3.施工期固废
施工期固废包括土方施工开挖出的渣土、碎石等;物料运送过程的物料损耗;工地建筑垃圾中的建筑材料废弃物,统一收集后,定期运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堆埋,或作为填充材料充填场地、便道、路堤等。
4.施工期交通影响
施工对当地交通的影响主要是施工建设过程中由于工程土石方、石材等运输量较大,施工车辆增加。造成当地交通繁忙,给当地交通带来影响。
5.运营期水环境影响
拟建项目外排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排入市政管网。必须对污水排放管网、生活垃圾存放设施采取防渗漏措施,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6.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的结果表明,拟建项目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对环境影响很小。
7.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来源于居民生活垃圾,无毒性,可集中收集转运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有害影响。餐厨垃圾应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三、建设项目污染防治措施评述
1.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采用封闭式施工方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采用商品混凝土浆;设置专用场地堆放建筑材料,堆放过程中要加苫布覆盖,以防止建材扬尘;运输车辆采用封闭式车厢或加盖遮布封闭运输;施工场地道路每日应定时洒水,在大风日增加洒水量和洒水次数等措施。
2.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产生噪声较小的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产品规定噪声限值标准;改进生产工艺和加工操作方法,降低工艺噪声;保持设备良好运转状态,不增加不正常运行噪声等。对具体应用的高噪声设备或设施,在安置使用时,可采用减振降噪或加装隔声罩等方法降低声源噪声;采用声学控制措施或技术,对声源采用隔振、减振降噪或消声降噪措施,在声源和敏感目标间增设吸声、隔声措施等设施,也可以利用天然地形或建筑物(非敏感的)作声障遮挡。
3.施工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建筑土石方大部分回填,多余的垃圾送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工程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及时组织人力和物力,在一个月内将工地建筑垃圾及渣土等处置干净。
4.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外排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排入市政管网;建设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来源于居民生活垃圾,无毒性,可集中收集转运和处置;必须对污水排放管网、生活垃圾存放设施采取防渗漏措施。
投入使用后按项目初步设计方案,拟建项目设地下停车场,即废气经地下抽排风系统收集后,从地面排气筒排放,在设计地下车库排((风)烟系统时,应保证地下车库的换气次数((6次/d),地下停车场排气口加装过滤器,并避开居民楼方向及人群聚集地,并高于人群呼吸高度(≥3.5米)。采取上述措施后,车库废气排放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故汽车尾气排放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不大。
5.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分析
拟建项目从西宁市整体来看并不增加总量,总量控制计划量还可通过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减排量中得到。西宁市东川工业园控制计划总量可以满足该项目的总量需求。从总量控制上项目可行。
四 、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该项目未列入限制、淘汰类目录中,本建设项目经西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批准,属允许类。因此,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
拟建项目经西宁市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同意,批准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用地符合《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
建设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所产生的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明显,该项目施工期间与运营期间不可避免的对周边声环境、环境空气、水环境、社会环境等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但只要建设单位能够在施工期、运营期认真落实环评报告所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及“三同时”,该项目产生的负面影响完全可以得到控制,各项污染因子会控制在相应的标准限制之内。因此,只要在建设过程中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该项目从环境方面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对本项目的总体看法和态度;
项目建设过程中公众关心的环境问题;
公众对本工程选择的地理位置有何看法;
公众是否同意项目的建设。
如果您有好的意见或建议请及时与我们沟通。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对该项目及周围环境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我所反映。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截止日期为2013年3月17日。由于条件有限,一般不接受来访,请谅解。
八、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西宁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车广斌
联系电话:0971-6308152
联系地址:西宁市海晏路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