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流通消费环节农牧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做出安排

14.06.2015  12:07

  为进一步巩固2014年农牧区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成果,切实解决农牧区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农牧区流通消费环节制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违法行为,夯实农牧区食品市场监管基础,全面推动农牧区食品市场整治工作取得新突破,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省食安办和省工商局制定并下发了《青海省流通消费环节农牧区食品安全监管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从四个方面安排部署了2015年流通消费环节农牧区食品安全监管与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明确工作重点和时限要求。专项整治工作自2015年6月15日开始至11月15日结束。以集贸市场、农牧区庙会和集市、现制现售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小食杂店等重点场所为重点。以米面制品、调味品、腌制品等群众日常大宗消费食品,“辣条”等儿童即食食品,以及酸奶、枸杞、黄蘑菇等当地民俗特色食品为重点食品。重点抓好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的“五无”食品,以及销售假冒侵权、过期变质、无合法来源等问题食品的整治工作。
      二是整治工作规范及基本要求。从预包装食品,散装裸装食品,食品市场开办者,“三小”行业经营者等多个方面入手,着重规范农牧区流通消费环节食品经营者和“三小”行业经营者的经营场所环境卫生,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索证索票、添加剂公示制度以及按照食品标签标注的条件贮存食品,以散装标示牌的形式公示食品名称、来源、加工日期、保质期、销售商姓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三是切实加强农牧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从严把农牧区食品市场经营主体准入关、严查农牧区食品经营许可条件、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自查制度、对农牧区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进行整治、集中开展打击假劣食品违法整治行动等六个方面开展农牧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
      四是措施到位,落实监管责任。要求各地结合工作重点,进一步明确监管任务和责任,细化工作步骤、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层层分解任务,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掌握当地农牧区地区食品问题多发、易发的重点区域、重点业态、重点场所、重点单位和重点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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