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全省水上交通非法运输专项整治
15.06.2015 12:38
本文来源: 交通运输厅
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是:一是治理船舶超范围航行作业行为。通过公司检查、现场检查、驻守拦截、蹲点布控等方式严厉查处营运船舶超出划定水域范围航行作业。对确因工作需要超出划定水域范围航行作业的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由船舶经营人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经同意并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航行作业。未经批准,擅自航行作业的,海事管理机构在按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将启动安全管理约谈工作机制,责令船舶经营人限期整改。二是打击“三无”船舶非法运输行为。通过巡航检查、现场核查、海事调查等手段严格查扣“三无”(无船名船号、无船籍港、无船舶证书)船舶,对无法满足安全要求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拆解取缔。对没有或不提供船舶信息的,按“三无”船舶实施查处。对无证驾驶人员或妨害执法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处理。三是打击船舶证照不齐非法运输行为。严肃查处船舶缺少营运、检验、登记及其他相关证书或证书无效的船舶。对船舶证照不齐的,依法严肃处罚并责令停运整改。对已获取不当利益的,水运部门对其进行处罚。四是打击船员配备不足非法运输行为。利用现场检查、突击检查、日常巡查、开航前检查等方式,严厉查处配员不足、船员无证、船员证书与船舶种类、大小、航区不符等非法运输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实施相应处罚,并建立船员、船舶黑名单制度,打击非法行为。五是打击非法渡运、载客行为。严禁渔船、农用船、“三无”船舶非法从事渡运、载客,严禁渡船超载运输,严禁渡船非法乱停乱靠(非法渡运码头),要求渡船严格遵守航规航法及禁航、限航规定。对发现的渔船从事违法渡运、载客行为,按相关规定严厉处罚,并及时通报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和农牧渔政主管部门。
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双方将联合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活动,对相关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单位和情节严重的企业、船舶、个人将提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其进行全省通报和挂牌督办。
本文来源: 交通运输厅
15.06.2015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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