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基础管理 建立健全税收管理员巡查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确保金税三期信息平台的数据更为完整、准确和真实,德令哈地税局从六个方面建立健全税收管理员巡查机制。
一是确定巡查对象。包括新开业的纳税人;申请停歇业的纳税人;申请注销的纳税人;申请转非正常的纳税人;连续三个月零申报的纳税人;享受减免税优惠的纳税人;未达起征点临界点的纳税人;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当期税源同比、环比出现异常增减变化的纳税人等。二是确定巡查内容。针对巡查税务登记、核算方式认定、纳税人核算方式认定是否正确、行业认定是否与征管系统电子资料一致、纳税人的税种鉴定是否完整准确、发票的使用量和开具的金额与实际经营规模是否相当、发票的违章处罚是否合理合法等内容,结合大企业税收审计、纳税评估、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情况,适时组织约请谈话、反馈信息、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等。三是确定巡查时间、方法。分局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巡查计划,采取实地调查、询问与征管信息、财务报表比对等方法,按时开展税务巡查。四是规范巡查日志。由税管员根据巡查实际情况据实规范记载巡查日志,确保巡查实效。五是完善定期报告制。对税源巡查中,发现有漏征漏管情况的、重点行业重点税源发生或将要发生变化的、未达起征点的纳税人经营情况发生变化,达到起征点的、申请停歇业后仍在经营等情况,要求税管员在二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报告分局长和主管局长,重大问题可同时向局党组汇报。六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对税管员未按规定的时限进行巡查的、未达到巡查次数要求的、未按规定记录巡查日志的;未按规定制作巡查分析的、未按规定将巡查记录和巡查分析整理归档的、重点单位税源户经营发生较大变化,可能给以后税源带来重大影响的、经市局或上级局抽查发现所管辖区域存在漏征漏管现象的、税务巡查弄虚作假,巡查记录与纳税人实际经营状况严重不符等情况的,要求严格追究税管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