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驾车闹市拖行女子300米》续:被拖行女子获赔3000元

09.12.2015  11:48

  青海新闻网讯 12月8日,记者从西宁市交警支队事故大队城中中队了解到,本报报道拖行女轿车司机300米的摩托车驾驶员黄某,向轿车女司机刘女士赔偿了3000元,双方达成和解。

  12月7日15时30分左右,市民刘女士驾驶自己的小轿车正在石坡街一红灯路口等候信号灯,突然她在车内听到一声响,车子还动了一下,她立即下车查看,发现一名男子驾驶的摩托车撞在了她驾驶的小轿车尾部。随后,刘女士和摩托车驾驶员黄某就赔偿问题争吵了近一个小时,但未达成协议,突然,黄某骑上了自己的摩托车,准备逃走。刘女士一见对方要逃,立即一把抓住黄某。围观的群众以为黄某会从摩托车上下来,不料,黄某发动了摩托车,不顾身后拽着他衣服的刘女士,骑着摩托车便往前行驶。看着男子骑车拖行刘女士,附近的群众也小跑着追堵摩托车,但黄某却丝毫没有要停下来的意思。当摩托车从石坡街口行至大新街时,黄某看到拖在摩托车后面的刘女士没有要撒手的意思,便停下车,准备弃车逃逸,这时热心群众合力将黄某抓住。市交警支队事故大队城中中队的民警也到达了现场,将黄某带回了中队办公室。

  最终,经刘女士和黄某协商,黄某赔偿刘女士3000元,双方达成协议,刘女士不再追究黄某的其他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