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起对3类非法营运车重罚

06.02.2015  12:01
  从2月10日起,非法营运私家车、假冒出租车辆、已退出客运市场的出租车从事非法营运的,运管部门都将根据《西宁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办法》的规定对其处以重罚。
  非法营运车辆的出现,严重扰乱了我市正常的客运市场秩序,危及乘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是城市管理中的一大顽疾。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车辆非法客运的整治工作,并多次作出工作部署,坚决遏制“黑车”蔓延的势头,但“黑车”治理难度大,查处工作面临取证难、处罚难等法律问题,急需出台规章来解决。对此,市政府以政府令的形式出台《西宁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本月10日起正式施行,它将成为我市查处非法客运车辆的重要法律依据。据悉,《办法》共22条,分别对车辆非法营运的适用范围、管理部门、禁止规定、监督检查、违法记录档案、证据采集、法律责任等做了规定。其中明确禁止以下行为:凡是未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车辆都不得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禁止其他车辆喷涂出租车专用的车身颜色、安装顶灯、计价器等客运出租汽车专用营运标志和设施假冒成客运出租汽车;退出客运市场的出租汽车,应当清除客运出租汽车专用车身颜色、专用营运标志和设施;还规定了未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人员不得招揽乘客的规定等。
  如有市民违反了此《办法》从事非法客运活动,道路运输部门将依法查扣车辆并处罚款;交警部门将依法给予扣分、暂扣和吊销驾驶证;此外《办法》还对案件移送、妨碍公务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做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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