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粮食局与储粮单位签订仓储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27.06.2017  16:59

青海 近日,按照全国粮食系统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局直属单位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工作,以突出“两个重点”、守住“四条底线”为主线,坚持标本兼治、重在预防,源头管控的原则,切实落实好“一规定两守则”等储粮安全和生产制度措施和监管责任,省粮食局与局直属储粮单位签订了《青海省粮食局仓储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青海 责任书明确了仓储安全管理遵循的原则、仓储安全管理目标、仓储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与任务、考核与安全责任追究等内容。严格执行《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责任到人,逐级传导、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以问责倒逼安全责任落实,切实做到“谁储粮、谁负责,谁坏粮、谁担责”。
青海 仓储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的签订,对严格落实《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粮油安全储存守则》、《粮库安全生产守则》、《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和《青海省地方储备粮仓储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加强仓储安全工作的领导,强化局直属仓储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推动全年仓储安全生产任务完成,确保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加强安全储粮规范化管理,提高安全储粮的能力水平,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的保障和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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