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精准派驻第一书记及驻村扶贫工作队全面核查核准贫困对象

15.12.2015  21:51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大力度推进扶贫开发工作提出的“四个切实”的总体部署,特别强调“要切实做到精准扶贫。扶贫开发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在于精准。” 提出:“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第一书记)精准、脱贫成效精准”的六个精准的要求,而“因村派人(第一书记)精准”是“六个精准”的基础工作。省委十二届九次全会和州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就实现整体脱贫做了全面部署,为进一步贯彻省、州全会精神,我州及时向贫困村派驻第一书记和驻村扶贫工作队开展精准核查工作。

首先,全面推行州级领导联系重点乡村、县级干部联系重点村的工作机制。确定31名州级领导联点21个乡镇,107名县级干部联系99个重点村。州级领导及时深入联点乡镇、贫困村开展调研、慰问帮扶工作,尤其是乡镇一级在扶贫开发工作中如何充分发挥承上启下、统筹推进的作用作了进一步的强调部署,并在各个关键节点开展慰问帮扶工作。

其次,重新核定贫困村。按照省上提出的贫困村核定条件,结合我州实际,将2014年以来实施了扶贫开发项目,但整体效果仍然不明显的贫困村和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方面还较欠缺的贫困村作为重点,重新核准贫困村,在86个贫困村中,核定出省定贫困村41个,一般贫困村45个。

第三,向贫困村选派“第一书记”和扶贫(驻村)工作队驻村。根据省委农村牧区及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组织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选派第一书记和扶贫(驻村)工作队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州按照“123”工作机制(“1”即建立省州县单位与三类村“一对一”“一对多”“多对一”的固定结对关系,形成干部结对单位选派,一线有干部、后方有靠山的“一联”工作机制;“2”,即建立单位党组织结对共建帮扶村、党员干部结对认亲帮户的“双帮”工作机制;“3”,即建立治穷、治弱、治乱并举,没有盲区、不留空白,全方位全覆盖的“三治”工作机制),及时制定下发《关于确定联点扶贫单位和选派第一书记、扶贫(驻村)工作队的通知》(北办字〔2015〕86号),对全州“十二五”确定的86个贫困村、16个后进村及4个维稳重点村选派工作队。从省、州、县机关单位共抽调316名精兵强将,对省上重新核定的56个重点村(41个贫困村、16个后进村、4个维稳重点村,除去交叉重合共56个村)派驻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对43个州定建档立卡贫困村派扶贫工作队。管理监督干部严格按照《第一书记和扶贫驻村工作队干部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并于10月26日—10月29日分两批开展第一书记和扶贫(驻村)工作队上岗培训。11月初,第一书记和所有派出工作队干部全部到位调研熟悉情况,重点推动落实“六个精准”扶贫推进、协调实施扶贫项目、监督扶贫资金使用、宣传各项惠农政策、指导基层组织建设等。

第四,第一书记和驻村扶贫工作队认真核准贫困村、贫困户。为使扶贫对象更加精准,项目实施更加精准,资金投入更加精准,扶贫成效更加精准,派驻的第一书记和驻村扶贫工作队按照省扶贫开发局下发的《青海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核查工作方案》(青扶局〔2015〕169号)文件要求,严格按照识别程序和要求,对贫困人口进行重新识别核查。一是及时开展入户调查摸底工作。详细了解村民生产生活状况,认真填写《驻村干部入户调查表》和《贫困户登记表》,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二是在认真开展入户调查的同时,为力求扶贫对象的精准识别,对照精准扶贫政策要求,在村两委的组织下召开村民大会,让群众民主推选贫困家庭。由村两委将初步核定的扶贫对象提交村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评审,为进一步体现核定程序的民主性、公平性及扶贫对象的精准,对扶贫对象进行综合性评审,确保结果无异议。三是结合前期调查摸底、群众推选、党员评审各环节的工作,驻村工作队与村两委负责人面对面,对该村精准扶贫对象进行逐个审核,并根据州委、州政府两办《关于认真做好农村低保和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核准工作的紧急通知》安排,严格按照“两线合一”工作要求,对该村低保户和贫困户进行了再核实、再核查,遵循“不定数量、不攀数量、不制造事端”的原则,精准核定扶贫对象。目前,此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核查数据按照规定程序严格审核公示后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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