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改革精神和法治思维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07.08.2014  19:03

              8月5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伟带领省人大常委会督办组,重点督办省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建议》。督办组深入西宁市城东区八一路街道办、清真巷司法所和部分社区,了解社区矫正工作实际情况,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有关司法机关同志和部分省人大代表座谈交流,听取了省司法厅关于办理代表建议的汇报和省法院、民政厅、编办的工作情况介绍,相互交换了意见,并研究了进一步落实代表建议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的杨中海代表全程参与了督办工作。
              马伟指出,社区矫正是一项重要的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是开放式的刑罚执行模式,专业性、社会性、法律性、开放性都很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对于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推进平安青海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我们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体会议精神、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加强“三基”建设的高度,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创新意识,整合资源力量,强化工作联动,着力解决困难和问题,推动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
              马伟指出,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采取通俗易懂、丰富生动的宣教方式,大力宣传社区矫正工作,逐步形成全社会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支持社区矫正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党委政府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公检法各机关分工负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矫正工作格局。要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力量向基层倾斜,切实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加强司法所建设,推进基层信息化建设,加强业务培训工作,提高司法所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马伟强调,要用改革精神、法治思维、创新意识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把握社区矫正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兼顾矫正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进一步创新教育矫正方式方法,注重实施分类、综合、心理等矫正方式,将心理矫正与行为矫正结合起来,防止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为矫正对象重新回归社会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扶持,从而增强矫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级人大要关注支持社区矫正工作,通过推进法制建设、强化司法监督、组织代表视察等工作,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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