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中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纠正“四风”问题持续加强作风建设

21.12.2017  20:27




        12月15日,西宁中院组织全体党员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批示精神,院党组书记、院长杭旭主持进行了专题学习,对学习贯彻、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

        杭旭院长强调,习近平总书记对进一步纠正“四风”和加强作风建设作出重要批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不懈纠正“四风”、继续加强作风建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这对于学习好、贯彻好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着力实现“四个转变”,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依法治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加强人民法院工作具有重大意义。

        杭旭院长指出,要深刻理解和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坚决捍卫来之不易的作风建设成果,绝不让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卷土重来,当下“四风”又有新表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针对性强、切中时弊,重要批示非常及时,揭示了“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反复性。

        就学习贯彻重要批示精神,杭旭院长提出了几点要求。一是要把学习覆盖到法院各党支部、各党小组和全体党员。要把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作为明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教育活动和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内容,主动学习,深入思考。二是要对标检查。“四风”新形式具体到法院也不同程度地存在,每一个党组织、每一个党员要结合法院、自身工作实际,以支部为单位召开讨论会,对标检查自身存在的问题,查找问题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加以整改落实。三是进一步加强法院司法作风建设,“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我们始终要抓紧抓牢、不能松懈,共同抓、共同建、共同改,只有抓细、抓小、抓早,才会有一个好的气象。抓在日常、抓在经常,自觉言行一致,自觉修心改进。四是全员参与,领导示范。学习贯彻指示精神,全院党员参加,纠正“四风”领导要带好头、示好范,落实“一岗双责”教育、管理责任,履好职,起好表率作用。要落实好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不折不扣的把重要批示精神贯彻在法院工作全过程、各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