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运政执法系统建立“跨层级、 跨地区、跨部门”执法办案新模式

18.05.2017  03:43
    为加强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严厉打击道路运输行业违法犯罪行为,构建“跨层级、跨地区、跨部门”执法新模式,借助司法力量共同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青海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的通知》要求,省运管局印发《关于对全省重点区域(线路)非法营运行为进行全面整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建立运政执法系统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做出安排和部署。
    《通知》要求各市州运管处要在深入学习“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的基础上,主动做好与辖区法院、检察院和公安部门的司法衔接工作,通过建立健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信息共享、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实现道路运输违法案件与刑事司法的有效对接。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相关规定”对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两年内因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进行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等涉嫌经济犯罪的,填写《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及时向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移交;填写《行政处罚案件备案书》《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备案书》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及上级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借助司法力量共同打击道路运输行业违法犯罪行为,确保“跨层级、跨地区、跨部门”执法办案新模式取得实效。
    全省运政执法系统“跨层级、跨地区、跨部门”执法办案新模式的建立,将进一步促进全省各级运管机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履职到位,提高道路运输行政执法的地位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