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国土资源厅紧急召开全省主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视频会议进行再部署再落实

02.08.2016  21:41

  
  7月28日,省国土资源厅紧急召开全省主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视频会议,传达省委副书记、省长郝鹏,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张光荣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并对加强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落实,提出工作要求。

  进入7月以来,我省发生多起因强降雨引发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7月 9日,海南州贵南县茫拉乡发生山洪泥石流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7月24日,西宁市城中区总寨镇元堡子村发生滑塌,造成4人死亡、3人受伤,对此省领导高度重视,对全力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出重要指示。

  据介绍,7月27日,郝鹏和张光荣在《青海应急值班快报—海东市乐都区发生山体开裂地质灾害险情》做出重要批示。郝鹏批示:请省国土资源厅高度关注近期全省突发地质灾害风险,指导督促各地区做好预防和抢险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张光荣批示:坚决贯彻郝省长批示精神及要求。请按照沟通的意见专题研究,做出部署,并跟踪督导。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受极端天气影响,近期青海省多地还可能出现多轮短时强降雨,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目前防灾形势十分严峻。为贯彻落实省领导重要批示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国土资源厅就做好全省主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六项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各级地方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本辖区的地质灾害分布及危害情况向政府汇报,统一安排、统一部署。要严格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要采取有力措施,全面落实厂矿企业、施工建设单位等的防灾主体责任。坚持把隐患点的防灾责任落实到县、乡政府具体责任人和群测群防员,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并向社会公示、公布。对因防治工作失职、不到位而导致人员伤亡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责。

  二要积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明确防灾措施。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和省级核查单位要立即组织力量,在汛前排查的基础上,按照《关于印发青海省汛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及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方案(2016年度)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工作。承担重点县(市)地质灾害核查的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青海省2016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要求,继续核查省级预案中的191处重大地质灾害危险点,市(州)、县国土部门组织排查辖区内的其他地质灾害隐患点,尤其要加强对乡村、集镇、医院、工矿企业、旅游景区、农家乐等人员聚集区和外来务工人员居住区、在建工程工地办公区、工人居住区等临时居住点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切实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对强降雨和洪水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山坡下、沟口旁的居民点,都要有专人负责巡查,要将防灾明白卡发放至灾害威胁范围内的每家每户,发现险情隐患必须严防死守,一有险情必须迅速组织撤离,“宁可十防九空,不可一日落空”。

  三要切实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加强监测预警。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安排领导带班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值守工作,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坚守岗位并保持通信畅通。严格执行国家重大公共突发事件信息上报规定和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上报制度。在做好应急值守的同时,要与气象部门完善合作机制,紧密沟通,加强会商和研判,通过电视、广播、手机短信等多种渠道,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特别要加强重点防范地区紧急预警信息发布,切实做好洪涝灾害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四要严格落实应急处置要求,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各级国土资源部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青海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青海省2016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和《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青国土资〔2016〕298号)的各项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出现险情和灾情时,要在及时核报信息的同时,按规定启动应急响应,并派出相关人员尽快赶赴现场,指导协助地方政府做好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要积极主动向当政府汇报,落实必要的应急资金,为应急处置提供保障。承担重点县(市)地质灾害核查的各有关单位,要配备专职车辆和有关设备,及时高效的开展地质灾害调(巡)查工作。对各地上报的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调查,会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协助当地政府开展抢险救灾工作,重点做好受威胁人员转移和二次灾害的防范。

  五要强化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提高基层防灾意识和能力。要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性、紧迫性,深入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干部和群众防治地质灾害的警觉性、主动性。让群众明白切坡建房崖头垮塌毁房、沟口建房山洪泥石流毁房的危害,自查房前屋后地质灾害隐患,提前避险防灾。同时要充分利用汛期地质灾害排查、巡查和检查等机会,及时开展防灾知识的宣传培训。有条件的市(州)、县,要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开展应急避险演练,明确出现地质灾害发生前兆时受威胁人员的撤离信号、路线和避险场所,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六要加强督导检查,切实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厅近期组建了4支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检查组,对全省8个市州实地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在检查过程中,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做好当前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和省减灾委《关于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的精神和要求,省防灾减灾委组建了3支检查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检查组合并到防灾减灾工作检查组。目前已完成对海北州、海西州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检查,完成了海东、海南、黄南州、果洛州防灾减灾工作的检查。各市(州)国土资源局也要成立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检查组,按照省厅下发的《关于做好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和今天会议要求,对辖区内各县(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落实到位。

  省国土资源厅领导及相关处室负责人,各市(州)、县(市、区、行委)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秘书长,厅相关处室和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各市(州)、县(市、区、行委)国土资源局全体人员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