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红十字会党支部工作考评办法 (试行)
为固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促进各党支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党支部在红十字事业发展中战斗堡垒作用,根据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内容
(一)组织建设
1、党支部按期进行换届选举,支委会及时增补委员,组织健全。支部书记及各委员分工明确,职责落实。
2、认真做好党员管理工作,每个党员都编入相应的党支部并参加组织生活。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党支部的活动。本支部党员发展、流动及支部活动等情况有档案记录。
3、发展党员有计划、有措施,坚持标准、符合程序、保证质量。对预备党员认真做好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4、党员按时、按比例自觉交纳党费,没有拖欠现象。
(二)制度建设
1、坚持民主集中制。凡属贯彻上级党组织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党内的重要教育学习和管理举措等重要问题,党务工作方面的重要事宜,必须经过支委会集体讨论,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支部班子团结协作,各尽其责。
2、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1次,由支部委员会确定并召集。支部委员会每月1次。支部每季度组织党员开展活动一次。工作需要时,支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员学习教育严格按照《青海省红十字会党支部学习制度》认真贯彻执行。
3、坚持党员汇报思想制度。党员定期向党支部汇报思想情况,原则上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外出和在外工作超过半年的党员每季度须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
4、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支部组织生活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特别是支部委员会成员能坦诚地交流思想,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实行谈话提醒制度。支部书记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有效监督,发现党性、党风和党纪等方面的问题及时通过谈话提醒。
6、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支部每年对党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做到组织认真、质量高、效果好。
7、实施支部目标管理及党支部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党支部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党支部书记职责,抓好各项制度和措施的落实。
8、坚持请示汇报制度。支部每年不少于两次向机关党委报告年度计划和工作情况。重要问题及时请示汇报。
(三)活动开展
1、支部活动有计划、有部署、有安排、有落实。
2、积极完成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各项任务。按要求参加上级党组织的会议和活动,并及时传达贯彻。
3、经常性地开展组织活动。每年支部组织有一定特色和意义的活动不少于2次,努力做到主题鲜明,大家参与,效果明显。
4、重视群众工作。有计划的组织本支部所在部室同志积极参加各项健康有益的活动。
(四)效果作用
1、认真抓好思想政治建设,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在本单位贯彻落实,全体党员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理想信念坚定。
2、认真组织政治理论和科学文化及业务知识学习,党员的政治、业务素质有明显提高。
3、落实党支部书记“一岗双责”制,支部工作与业务工作协调,围绕中心开展工作活跃,取得成效明显。以党建带群建,工、青、妇工作效果显著。
4、党员在完成工作、学习和各项任务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有敬业和奉献精神。深入开展以“创建机关文明单位,建设和谐机关”为主题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5、认真落实党内各项监督制度。全体党员勤政廉洁,遵纪守法,联系实际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对违法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敢抓敢管敢举报。对本单位重大问题的决策积极参与意见。
6、定期或主动分析、了解党员、群众的思想动态,把做思想工作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为干部职工排忧解难。领导干部能带头广泛开展谈心活动。支部有凝聚力、吸引力、战斗力,能发现并妥善解决自身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二 、考评组织
成立机关党支部工作考评小组,由机关党委书记任组长,小组成员由驻会纪检组、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和机关纪委的有关同志组成。
三、考评程序
党支部考评工作要结合每年“七一”纪念建党周年和青海省红十字会基层党组织晋位升级工作一并进行。由机关党支部工作考评小组组织和协调。
第一步,支部自我测评。由各党支部按照考评的内容,逐项逐条地对照检查,写出支部工作总结,报机关党委。
第二步,考评小组检查。采取座谈了解和查阅有关资料等方法,对党支部工作四个方面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写出考评报告。
第三步,考评小组研究。根据考评小组检查结果,按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对支部逐个评定。评定结果予以通报。
四、等次确定
评分采取总分100分逐项扣分的办法进行,每个项目分值扣完为止。考评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等次,80分至89分为“良好”等次,70分至79分为“一般”等次,69分以下为“较差”等次。评定为“优秀”等次的确定为“先进党支部”, 评定为“良好”等次的确定为“良好党支部”, 评定为“一般”等次的确定为“一般党支部”, 评定为“较差”等次的确定为“后进党支部”。
支部及支部所在部室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年度内党员、干部职工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部室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机关作风较差,群众意见较大的;党组织半年以上不开展党的活动的;群众和服务对象民主测评满意度测评满意率低于60%的;存在突出问题的。
五、表彰与惩处
先进党支部一年表彰一次。考评结果为“一般”的党支部给予帮助。对问题突出的“后进”党支部,根据会党组的要求进行整顿。
本办法试行一年后根据实际情况修订正式印发执行。
附件:1. 《机关党建工作考评参考标准》
2. 《机关党建工作民主测评表》
3. 《机关党建工作群众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