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红十字会赈济救援队装备管理办法

25.11.2014  14:35
  为更好地发挥青海省红十字会救援队的作用,根据救援队工作的性质和需求,实行装备配备制。为加强装备管理,确保救援装备的合理使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为更好地发挥青海省红十字会救援队的作用,根据救援队工作的性质和需求,实行装备配备制。为加强装备管理,确保救援装备的合理使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装备范围。按业务性质和需求配备装备,具体包括:急救包、帐篷、睡袋、户外服装、通信器材、照明器材、破拆设备等。
  第二条  装备标准。由赈济救护部商财务事业部提出,报执委会研究决定后执行。
  第三条  装备采购。装备确定后,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达不到政府公开采购的物品,由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赈济救护部、财务事业部组成采购小组,按相关规定进行集体采购。
  第四条  装备发放。装备的发放由财务事业部负责。配发给救援队集中管理的装备必须指定专人保管和管理,配发给个人管理的装备由本人妥善保管和管理。配发的装备必须造册登记。
  第五条  装备管理。 救援队组织及成员个人要加强对配发装备的管理。配发的装备中(含以前配备)属消耗品的使用年限为三年,自配发之日起计算。
  第六条  装备更新。根据工作需要需增加装备以及个人装备满三年需更新的,由赈济救护部商财务事业部提出意见后,报执委会研究决定。
  第七条  会内组建专项救援队,装备配发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财务事业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