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关于五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通报

27.04.2017  21:34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中央纪委关于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纪委六次全会和省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把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在手上,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坚决查处发生在扶贫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切身利益。为进一步严明扶贫工作纪律,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深入开展,现将查处的5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西宁市大通县石山乡上丰积村党支部书记祁生寿、村委会主任米进福违规确定精准扶贫对象等问题。 2015年11月,大通县石山乡上丰积村在精准识别扶贫户时按村民家族门户(包括非常年居住户)分配名额,将不符合条件的7户农户纳入扶贫对象,违规享受各类补助资金共计22.2万余元。另外,该乡部分精准扶贫户将产业扶贫所配发的奶牛及饲料私自转卖,村委会未及时发现制止。2017年3月13日,大通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祁生寿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米进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海东市平安区沙沟回族乡芦草沟村党支部书记韩昌清套取整村推进项目资金问题。 2013年,区扶贫局在沙沟乡芦草沟村实施整村推进项目时,村党支部书记韩昌清两次召开村“两委”会议,商议后虚报项目户45户,套取项目资金22.5万元,用于在私营养殖场投资分红。2016年8月8日,海东市平安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韩昌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时任区扶贫开发局局长李旦正予以诫勉谈话。违规套取资金予以收缴。

   海西州都兰县香加乡科尔村村委会原主任尕藏虚报冒领奖励性补助资金问题。 2014年,尕藏在任科尔村村委会主任期间,虚报冒领3户奖励性住房补助款5.1万元。2016年11月8日,香加乡党委报经都兰县纪委批准,给予尕藏开除党籍处分。虚报冒领资金予以收缴。

   玉树州玉树市上拉秀乡加桥村村干部擅自分发扶贫项目款问题。 2011年7月,玉树市上拉秀乡加桥村村干部在实施整村推进购畜项目时,以编造虚假受益户的方式,将玉树市扶贫办下拨购买牲畜的项目款擅自分发给村民。后又谎称牧户原有牲畜是整村推进项目款所购买牲畜,使项目验收过关。2016年11月24日,玉树市纪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加桥村党支部书记尕玛松保、一社社长美朗才仁、二社社长江巴文索、三社社长洛帕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加桥村村委会主任尕松才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黄南州尖扎县康杨镇崖弯村村委会主任冶金龙侵占民政救灾物资问题。 2014年10月,冶金龙私自将县民政局和康杨镇政府下拨给崖湾村的1000斤救灾救济青稞以每斤1元的价格变卖,所得收入1000元分给三个社用于缴纳村内农灌、电费等杂费;2016年1月,冶金龙未将县民政局和康杨镇政府下拨给崖湾村的救灾救济面粉、大米等足额发放给重点受灾户和贫困户,而是以慰问老党员、老干部名义发放给村内其他人员,并将剩余救济物品占为己有。2017年1月9日,尖扎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冶金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所侵占救灾物资款予以收缴。

  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各级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把脱贫攻坚工作做实就是讲政治”的思想认识,明确职责,突出重点,落实好党政“一把手”的第一责任、党政班子成员的分管责任、市县的主体责任、扶贫部门的牵头抓总责任和职能部门的主管责任,加强对扶贫纪律的宣传教育和组织实施,运用专项整治工作等有效做法,集中力量对准靶心,解决突出问题,引导党员干部严守纪律,扎实推进脱贫攻坚任务落到实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作为履行监督责任的重中之重,紧盯扶贫领域问题易发多发的风险点和关键环节,认真落实监督检查、线索移送、问题督办、责任追究、通报曝光等机制,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确保扶贫领域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资金安全、项目落地。

   中共青海省纪委

  2017年4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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