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监察厅强化六项措施精准监督 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07.11.2016  18:36


  省纪委监察厅高度重视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五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纪委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座谈会精神,及时组织财政、审计、扶贫、农牧、民政、住建、林业等部门及八个市州纪委召开座谈会,分析研判我省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现状,精准聚焦,明确六项措施,紧紧围绕我省“八个一批”脱贫攻坚行动计划和十个行业扶贫专项行动,强化监督检查,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一是收集线索,建立问题台账。一是全面起底农村牧区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求市州、县(区)、乡(镇)纪委从今年6月起,利用一年的时间,认真排查党的十八大以来基层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扶贫项目落实、涉农政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以及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窗口行业和领域等方面的违纪违法线索,摸清本地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做到情况明、数字准、底数清。二是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充分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高度重视巡视、审计、专项检查及有关职能部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积极关注网络媒体曝光的问题,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机客户端、微信等现代科学信息技术,为群众反映问题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途经。三是建立完善省、州、县、乡四级公开监督举报平台,收集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举报问题线索,将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线索单独登记、专项受理、集中处置。

  二是强化监督检查机制,层层压实责任。一是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从今年起将各地各部门开展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列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范围。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脱贫攻坚监督检查工作与作风纪律建设监督检查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做到省、州(市)每年抽查两次,县乡每季度抽查一次,基本实现两年全部督办一遍,循环往复,让党风廉政建设在基层落地生根。二是转变监督检查方式,采取专项检查、突击检查、暗访检查、点穴抽查、联合检查、“回马枪”式复查等方式,重点“回头看”一批、重点督办一批、重点直接查办一批、重点跟踪监督一批、重点推动提升一批,检查扶贫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坚决纠正扶贫攻坚过程中打折扣、搞变通、做选择现象。

  三是强化上级纪委督办力度,严查快办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一是进一步加大督办力度。对集中筛选出的群众反映强烈、长期没有得到解决的突出问题线索及中央纪委转办件,省纪委持续开展多轮次、滚动式重点督办,限时办结。对上级督办的线索,各地指定1名领导专门负责核查任务,对重要的、典型的问题线索,省纪委直接查办。同时要求各市州、县(区市)进行挂牌督办或直办,建立问题线索和重点督办件核查情况月报制度,有条件的地区建立网络专题信息库,及时掌握和跟踪办理情况,促进问题线索及时得到处置。二是要求省、州(市)、县(市、区)纪委常委带头领任务,亲自督办联系地区部门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对省纪委统一部署的全面起底、重点督办等进行调研指导督促,每年至少督办2次,以点带面,推动落实。截至9月底,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65件,处理113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08人,组织处理5人,

  四是完善问责通报机制,形成持续震慑。一是加大纪律审查力度,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对问题较小、情节轻微的,通过约谈、诫勉谈话等方式进行教育提醒,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对构成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对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出现严重腐败问题、影响恶劣的,一律严查快办,不设底线、上不封顶。二是坚持“一案双查”,对扶贫领域腐败问题频发,或者突出问题整治不力、走过场以及查处问题不认真、责任处理不到位等问题,对“四风”和腐败问题听之任之,或者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的基层党委、纪委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倒逼基层党委、纪委和有关职能部门把该扛的责任扛起来,该落实的责任落实到位。三是建立通报曝光机制。对扶贫领域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逐步增加通报曝光频次和数量,坚持凡是典型案例都通报曝光,释放严厉惩治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的强烈信号,发挥震慑作用。5月份以来,省纪委已分3批次对15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问题通过青海电视台、青海日报、青海新闻网进行集中通报曝光,分6次对2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在纪检监察网曝光,充分释放“纪委既打老虎又拍苍蝇”和“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和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零容忍”的决心,树立了纪检监察机关铁面执纪的良好形象,切实增强了群众的获得感。

五是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对基层干部开展经常性的学习教育,增强基层干部遵规守纪意识,筑牢“不敢腐”的防线。一是要求各地各部门紧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对《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中央、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扶贫攻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教育培训,利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实例开展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二是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的日常宣传教育,明确乡镇干部19个不准、村级干部22个不准,使基层干部做到心中有纪律、行动有底线。三是要求各地各部门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开展经常性的深入宣传,加大政策公开透明度。对扶贫政策、惠农助农政策落实中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采取公开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案例分析、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等形式,加大曝光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是加强部门协作,聚焦多方力量形成合力。一是建立协作机制。要求财政、审计、扶贫、农牧、住建、民政、林业、检察等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作,做到信息互通、成果共享,发现违纪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形成工作合力,提升工作效果。二是明确省州县三级纪委业务部室责任。信访室对来信来访中涉及扶贫领域的问题线索单独列项登记;案件监督管理室单列进行数据统计和分析汇总,每月向党风政风监督室反馈相关数据信息;各纪检监察室把此类问题作为纪律审查重点,加大查处力度;党风政风监督室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共同推动全省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