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纪委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青海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驰而不息正风肃纪,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近日,海西州纪委通报三起违反规定典型问题。
格尔木农垦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杨存俭、项目部部长杨锡斌违规收受招标代理公司红包的问题。2018年1月16日,格尔木农垦集团河东、河西社区建设项目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杨存俭、杨锡斌受公司指派参加项目开评标工作。评标结束后,二人违规接受招标代理机构创效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的红包各1000元。2018年8月,格尔木市纪委分别给予杨存俭、杨锡斌党内警告处分。
都兰县森林公安分局原局长田启俊违规使用警车的问题。2016年至2018年9月,田启俊利用到西宁出差之际,多次违规驾驶警车前往湟中县多巴镇家中,产生相关费用1177元。2018年10月,都兰县纪委给予田启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对主管部门县农牧林业和扶贫开发局分管副局长王赞成进行约谈。
天峻县第一民族小学违规购置发放自行车的问题。2018年5月,第一民族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土旦才让召开会议研究决定七一期间组织教职工开展健康骑行活动,土旦才让和总务处负责人前往西宁用公用经费购买自行车80辆,共计28000元。活动期间,将76辆自行车发放给教职工,1辆自行车奖励给优秀学生,3辆库存。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三智才让,对违规采购的行为监管不严,履职尽责不到位。2018年10月,天峻县纪委分别给予土旦才让、三智才让党内警告处分,违规购买自行车款予以收缴。
通报要求,全州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持续紧绷纪律之弦,以实际行动展现遵规守纪的良好作风,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各级党组织要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以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教育,抓早抓小,教育提醒,压实责任,严明纪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易发问题、重点领域,加强对党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国家工作人员纪律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无视纪律、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警示一批、教育一片,持续形成有力震慑。 (党风政风监督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