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纪委通报3起典型问题

24.01.2016  13:46

   春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1月22日,西宁市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3起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城北区小桥街道办事处毛胜寺村党支部组织党员公款旅游的问题

  2013年7月和2014年7月,城北区小桥街道办事处毛胜寺村党支部以学习考察为名,组织43名党员到江西井冈山、福建厦门、陕西延安和甘肃崆峒山旅游,支出集体资金共计289480元。2015年11月26日,城北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毛胜寺村党支部书记张明、村委会主任陈永录党内警告处分。2015年12月10日,城北区纪委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时任小桥街道党工委书记居文斌和现任小桥街道纪工委书记李景煜进行了诫勉谈话。

  湟中县云谷川水库管理所原所长李平胜违规私设“小金库”的问题

  2014年至2015年,李平胜在任湟中县云谷川水库管理所所长期间,采取不入账的方式,将出售本单位苗圃所得收入中的77.13万元存入单位某私人账户,设立“小金库”,主要用于单位食堂伙食补助、来客招待、便餐开支、发放职工福利等,累计支出57.65万元。2015年11月11日,经湟中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李平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小金库”剩余款项全部上缴县财政。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水利水电综合开发公司副经理尚玉忠、石志杰违规发放补助、违反廉洁自律的问题

  2014年1月至10月,大通县水利水电综合开发公司给27名职工违规发放通信费补助,每人每月70元,共计发放通信费补助18900元。2015年8月5日,大通县水利水电综合开发公司副经理石志杰和尚玉忠在内的26人接受施工队的宴请。2015年8月24日和9月21日大通县水务局党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尚玉忠、石志杰党内警告处分。

  西宁市纪委在通报中指出,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全面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增强管党治党的意识,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决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春节将至,要抓好警示提醒,通过各种形式打招呼、提要求,将节日禁令传达给每一名干部职工,传递党中央和中央纪委的坚决态度,让心存侥幸者收手,让违规者止步,让党员干部自觉做到敬畏纪律、遵守纪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抓早抓小,强化日常监督管理,综合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继续紧盯年节假期,对苗头性问题决不放过,对那些无视纪律,顶风违纪的从严查处,并且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实行“一案双查”,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措施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