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通报6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29.04.2016  21:05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中央纪委关于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查处力度的工作部署,以更加坚决的态度和更加果断的措施纠“四风”、拍“苍蝇”,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既有效传递了责任和压力,又形成了强大的警示和震慑。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现将查处的6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西宁市大通县黄家寨镇索家村党支部原书记索生烨、村委会原主任索有财违规出售扶贫项目饲料问题。 2012年8月,索生烨、索有财在任黄家寨镇索家村村干部期间,利用协助大通县扶贫开发办在该村发放整村推进扶贫项目饲料的职务便利,违规将800袋饲料低价出售,12袋饲料被索生烨据为己有。变卖所得2万元被两人私分,4万元抵付索生烨工程欠款,事后两人伪造虚假资料上报至大通县扶贫办。2016年2月24日,大通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索生烨、索有财开除党籍处分。违规变卖饲料以原价价格予以退赔。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索生烨、索有财犯贪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年。

   海东市平安区农科局农广校副校长靳伟工作履职不到位、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 2013年10月,靳伟受平安区农业和科技局委派,到平安镇杨家村进行旧城改造征地拆迁工作时,对拆迁工作把关不严,违规将杨家村集体水房指定为某村民住房,造成群众多次上访;农广校在田间学校、绿色证书工程、阳光工程等专项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中,截留4.7万余元培训费用于单位支出。2016年2月4日,平安区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靳伟行政警告处分,对农科局副局长郭青华予以诫勉谈话。

   海西州格尔木市第三中学违规乱收费、公款旅游问题。 2012年3月至2015年5月,格尔木市第三中学违反规定向学生多收费、乱收费共计32.598万元,并私设“小金库”用于发放教师补课费等支出;2013年2月,第三中学组织27名教师以学习培训为名,集体前往桂林、北海、三亚等地旅游,期间共计花费公款10.8万元。2015年12月15日,格尔木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格尔木市第三中学党支部书记、校长冶进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5年12月31日,格尔木市教育局研究决定,给予冶进洪行政记过处分。“小金库”剩余款项及违规公款旅游费用全部予以收缴。

   海南州同德县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谢东风等人挪用惠民补助资金问题。 2010年至2011年,谢东风在任同德县委常委、统战部长期间,在实施下达给县民宗局的奖励性住房建设项目时,与时任县民宗局局长多洛协商,将奖励性住房项目资金用于其他用途,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1月27日,同德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多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6年3月22日,海南州纪委报经州委同意,决定给予谢东风党内警告处分。

   玉树州玉树市下拉秀镇当卡村党支部书记欧尕等人违规出售退牧还草网围栏问题。 2014年8月,当卡村村干部将本村2185套退牧还草网围栏违规出售,所得79.028万元,其中2.19万元用于装卸费及保管费支出,剩余76.838万元分发给村民。2015年11月18日,玉树市纪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当卡村党支部书记欧尕、村主任扎西朋措、一社社长尼夏、三社社长加多、四社社长旦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售出的网围栏全部予以退赔。

   果洛州久治县邮政局原副局长简伟强挪用林改资金问题。 2015年2月17日至18日,简伟强利用职务之便,将代发的久治县林改资金150余万元私自挪用。2015年12月30日,果洛州邮政局党委研究决定,解除简伟强劳动合同(关系)。2016年1月24日,久治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简伟强开除党籍处分。久治县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

  “贪蝇”虽小,其害巨大。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侵蚀干群关系,动摇党的执政之基,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各级党委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省纪委五次全会精神,把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严明纪律、狠刹歪风、严惩腐败,让群众看到、体会到、享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主责主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决惩治和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加大追责曝光力度,对基层党委、纪委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管辖地区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突出,或者有案不查、袒护包庇的要严肃追责,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让纪律真正成为挺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前沿的“高压线”。